鄢陵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鄢陵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鄢陵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許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鄢陵實際所制定的工作規則。

《鄢陵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共分為:總則、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工作原則、監督制度、會議制度、公文處理、工作落實、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等8章47條。

2024年4月18日,鄢陵縣人民政府正式印發《鄢陵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鄢政〔2024〕 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鄢陵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19日 
  • 發布單位:鄢陵縣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鄢政〔2024〕 4號 
內容解讀,起草背景,制定過程,主要內容,規則全文,

內容解讀

起草背景

2023年3月,國務院出台了新的《國務院工作規則》,該《工作規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對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工作原則、監督制度、會議制度、公文處理、工作落實、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於2023年1月出台。《許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於2024年2月出台。鄢陵縣現行的《鄢陵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於2020年7月印發實施,部分規定與《國務院工作規則》《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許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新要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以及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不相適應,亟需修訂完善。

制定過程

鄢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在認真學習《國務院工作規則》《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許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基礎上,結合我縣近年來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對原《工作規則》進行了修訂完善。多次組織相關職能部門、縣政府辦公室相關科室討論修改,充分徵求了縣直單位和各鎮的意見建議。根據各方面反饋的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工作規則》。

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工作規則》共8章47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 總則,共3條。主要內容是政府建設的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制定依據等內容。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共4條。主要內容是明確了縣政府組成人員包括縣長副縣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政府組成部門的職責。
第三章 工作原則,共6條。主要內容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至上依法行政、科學民主、守正創新、清正廉潔
第四章 監督制度,共4條。主要內容是要自覺接受縣人大、政協、監察機關、法院、審計、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等方面的監督。
第五章 會議制度,共10條。主要內容是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議事會議等制度,主要任務是討論決定縣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可根據需要召開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專題會議,研究、處理縣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建立學習會議制度。
第六章 公文處理,共7條。主要內容是明確縣政府及各鎮、各部門公文處理規則、程式。
第七章 工作落實,共4條。主要內容是提出自覺對標對表,認真做好市政府重點工作周交辦月講評重點任務及縣政府安排部署的重點督查、落實整改、跟蹤問效等事項。
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共9條。主要內容是進一步細化全面從嚴治黨、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請示報告制度,對工作紀律和工作作風提出新的要求。

規則全文

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許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縣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縣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為高質量建設城鄉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試驗區,努力實現經濟發展高質量、城鄉建設高水平、人民民眾高素質,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絢麗篇章增添鄢陵光彩,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團結奮鬥。
三、縣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四、縣政府由縣長、縣政府領導同志、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政府各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五、縣政府實行縣長負責制,縣長領導縣政府工作。縣政府領導同志協助縣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縣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工作或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縣政府進行外事活動。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在縣長領導下,協助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協助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工作。
縣長離鄢期間,受縣長委託,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縣長主持縣政府工作。
縣政府領導同志實行工作互補制度,因外出、休假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履職期間,由互補的另一方代行出席會議、參加活動、公務接待、處置突發事件等職責,代行審簽緊急公文。遇有特殊情況由縣長統籌調度安排。
六、縣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應急管理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紮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鄢陵實踐。
七、縣政府各部門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主要負責人實行黨政分設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縣政府各部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縣政府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內履行行政職責,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縣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中央、省、市、縣決策部署。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縣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式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民眾根本利益,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規範制定縣政府及各部門檔案,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後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守正創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民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流程最佳化、模式創新,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於自我革命,持之以恆正風肅紀,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係、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係、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四、縣政府要自覺接受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縣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縣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十五、縣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縣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並向縣政府報告。
十六、縣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縣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民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監督。領導同志要親自閱批民眾來信,督促解決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八、縣政府實行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議事會議制度。縣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縣政府全體會議或者縣長議事會議討論決定。
十九、縣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縣政府領導同志、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政府各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縣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縣政府重大事項;
(二)部署縣政府重要工作。
縣政府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縣政府常務會議由縣長、縣政府領導同志、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縣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
(二)傳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縣委重大決策部署;
(三)討論研究向省、市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研究提請縣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研究提請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工作報告和議案;
(六)討論研究提請縣政府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七)討論決定涉及全局的重要規劃、重點項目、重大政策性問題,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要求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八)討論研究縣政府規章、以縣政府名義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
(九)討論研究以縣政府名義開展的檢查考核、表彰獎勵、人事任免、紀律處分等事項;
(十)討論研究重大財政資金分配及追加預算支出;
(十一)討論需由縣政府討論、決定、通報的其他重要事項。
縣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可邀請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人武部相關負責同志參加。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一、縣長議事會議由縣長、縣政府領導同志、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政府各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縣長議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安排部署本周重點工作;
(二)研究工作推進中涉及跨領域的重點事項、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需要明確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三)研究重點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等重點事項;
(四)研究涉及財政評審、招投標、協定簽訂(除重大行政決策)等事項;
(五)研究有關資金撥付、重點民生領域資金保障等重點事項。
縣長議事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二、提請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議事會議討論的議題,由縣長或分管縣級領導提出,由縣政府辦公室按程式報縣長確定。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議事會議的組織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檔案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議事會議檔案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縣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會議檔案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範,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二十三、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議事會議的紀要,由縣政府辦公室起草,按程式報縣長簽發。
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議事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印發。
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議事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四、縣政府根據需要召開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專題會議。
縣長主持召開縣長辦公會議,研究、處理縣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議題由縣長確定,與議題相關的縣政府領導同志,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由縣長簽發。會議組織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
縣政府領導同志受縣長委託或按照分工召開縣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縣政府工作中的專題事項。議題由主持召開會議的縣政府領導同志確定,與議題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縣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縣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縣長審定。
二十五、縣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按要求參加縣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應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由縣政府辦公室報會議主持人審批。
二十六、縣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範圍,減少陪會。縣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
嚴控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名義召開的全縣性會議。縣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縣性會議,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不得請各鎮人民政府、“兩區”綜合辦、各部門負責人出席。全縣性會議提倡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網路視頻會議形式,一般不越級召開,凡召開到鎮級以下的須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未經縣長批准,縣政府領導同志不出席各種節會、展會和節慶活動,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
二十七、縣政府建立學習會議制度,一般每個月安排一次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縣長主持,縣政府領導同志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學習主題由縣長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要求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決策部署,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採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中研討,安排部門負責人匯報或邀請專家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縣政府各部門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建設學習型機關。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二十八、各鎮人民政府、“兩區”、各部門向縣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准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涉密事項外,不得直接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縣委審議或提請以縣委、縣政府名義联合發文的檔案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縣政府部門的,應先報縣政府履行相關審核程式。
二十九、縣政府各部門起草地方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以及提請縣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巨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地方或部門的,應當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採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徵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三十、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縣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協商;協商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部門之間徵求意見或會簽檔案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並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三十一、各鎮人民政府、“兩區”、各部門報送縣政府審批的公文,縣政府辦公室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涉及以縣政府或者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行政規範性檔案、報請縣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由縣政府合法性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縣政府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協助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縣政府辦公室按照縣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縣政府其他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縣長審批。
三十二、縣政府制定的政府規章、發布的決定、命令,向縣人大或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由縣長簽署。
以縣政府名義發文,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後,由縣長簽發。
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一般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重要檔案報分管副縣長或縣長簽發。
三十三、縣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要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縣政府有關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嚴格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由相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或者提請縣政府發布決定或命令、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縣政府。未經縣政府授權,縣政府各部門不得向各鎮人民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各鎮人民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各鎮人民政府、“兩區”、各部門規範性檔案應依照有關規定報縣政府備案,由縣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查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
三十四、縣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檔案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檔案篇幅。屬部門職權範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檔案。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縣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各鎮制發配套檔案。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檔案合併印發,不單獨發文。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縣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的檔案簡報,一律不發。
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套用和保障,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加快實現檔案和簡報資料網路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檔案和簡報資料。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五、縣政府及各部門要不折不扣抓落實、雷厲風行抓落實、求真務實抓落實、敢作善為抓落實,認真做好市政府重點工作周交辦月講評重點任務及縣政府安排部署的重點督查落實事項,構建“安排部署、推動落實、督促檢查、反饋整改”的工作閉環。
三十六、縣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決策部署,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縣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十七、縣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確定的工作任務,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強化協同配合,抓好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三十八、縣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新督查方式,加強統籌規範、聯動協同,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複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縣政府督查室對縣長交辦的重要工作事項,建立督辦台賬,跟蹤督查情況,辦理情況按要求報告縣政府。
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三十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縣實施辦法,縣政府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四十、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四十一、縣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範程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四十二、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民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複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決問題。要積極為基層服務,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四十三、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全縣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針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原則和問題,以及縣委集中統一管理的事項等,必須向縣委請示報告。
縣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畫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縣政府請示報告。縣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四十四、縣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決定,不得有與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縣政府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範新聞報導。縣政府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縣政府組成人員代表縣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縣政府領導同志離鄢出差、休假、學習、因私外出,應事先向縣長請假,並按有關規定報備。各鎮、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鄢外出原則上提前3個工作日請假,經縣政府分管縣級領導簽批後,向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報告,由縣政府辦公室報縣長。
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十五、縣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當好實幹家、行動派、執行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幹事創業,敢於鬥爭、善於鬥爭,真抓實幹、埋頭苦幹。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縣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幹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十六、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部門管理機構適用本規則。
四十七、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28日縣政府印發的《鄢陵縣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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