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製圖規範》是2009年11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製圖規範
- 標準號:TD/T 1022-2009
- 實施日期:2009-11-20
- 發布日期:2009-11-18
- 技術歸口:國土資源部標準化中心
- 批准發布部門:國土資源部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製圖規範》是2009年11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製圖規範》是2009年11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起草組。起草單位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南京大學等。...
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作的總體的戰略性布局和統籌安排,從全局和長遠利益出發,以區域內全部土地為對象,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以利用為中心,對土地開發、利用、整治、保護等方面做統籌安排和長遠規劃。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是2010年7月3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董祚繼、鄧紅蔕等。起草單位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
土地利用結構是指國民經濟各部門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關係的總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條和第三章的規定,我國從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到省、市、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分別由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城鄉建設、土地...
5、對規劃圖件編制進行了研究,提出了編制規範。6、制訂了《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及其條文說明。7、在六大區域多個試點鄉鎮開展了規劃(規程)編制研究(驗證)工作。8、結合新一輪規劃修編試點工作,開展了成果套用推廣研究...
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按照上級規劃要求,重點將各類用地控制指標、規模和布局等落實到地塊。第十條 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規定土地用途,劃分允許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應當劃入允許建設區...
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遵循規劃編制原則,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編制要求和技術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十五年。第九條 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明確耕地保護、最佳化用地結構和布局、節約集約用地、加強生態建設、推進土地整理復墾...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行為,切實保護耕地,促進資源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省...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43號 部長 徐紹史 二○○九年二月四日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和報批,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土地利用圖反映土地利用狀況、程度、分布和進行規劃利用的專業圖件。根據一定的分類標準,採用適當的符號、色彩和註記繪製。它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圖、土地利用區劃圖,以及各級土地利用總體和專項規劃圖等。土地利用圖...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是為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強和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嚴格保護耕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2017年5月...
為規範報國務院審批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的編制和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32號)等有關規定,部制訂了《報國務院審批的...
為了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
多數情況是以科學研究成果、實地調查成果或某些抽象統計數據為基本資料,而普通地圖是以實地測量,大地測量和航空攝影測量 的標準地形圖或航片作為基本資料,或通過實地測量直接編製成的。因此,區域經濟規劃地圖製圖綜合的內容與普通地圖的...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新時期農業農村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快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安排農村土地利用各項活動,促進農村土地規範、有序和可持續利用,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部令第72號)和《關於有序...
最終形成一套 "多規合一"的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技術規範、一套成果備案管理規定、一個示範村規劃成果、兩篇學術論文。項目核心成果已通過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檔案和技術指南的形式印發全省實施,對全省村級規劃編制進行有效指導。
青海省人民政府於2008年發布,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通知》(國發〔2008〕33號)精神,及時分解和落實《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
為落實《遵義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主要指標分解方案》,全面推進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經市政府多次組織有關部門討論和徵求意見,特擬定本方案,將遵義市下達給我市的主要規劃指標,分解到各鄉鎮和街道辦事處。中文...
以及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國土資發[2016]280號)等檔案精神,為切實做好泗洪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工作,落實江蘇省提出的“創新富民”發展導向和土地...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9 〕51號)和相關技術規範,在做好上輪規劃實施評價和科學預測新一輪規劃用地需求的基礎上,結合鄉寧縣經濟社會發展對土地資源利用的要求,...
第五條 鄉(鎮)土地規劃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內由鄉(鎮)人民政府在本轄區內公告。土地規劃可印製成冊。土地規劃公告包括規劃目標、土地用途分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期限和範圍、批准機關和時間等。第六條 實行建設用地預審制度。在建設項目...
江蘇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科學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各部門、各行業編制相關規劃,也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總體布局安排。要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審查各類建設規劃中的用地規模和標準,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
省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耕地總量不減少。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國家規定的標準確定城市、村莊和集鎮的建設用地規模。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的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
(一)規劃目標;(二)規劃期限;(三)規劃範圍;(四)地塊用途;(五)批准機關和日期。第六條 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建設用地定額標準的要求。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超過合理面積的,土地行政部門應當提出修改...
第一條 為統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程式,推動規劃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級規劃、市(地)級規劃、縣級規劃和鄉(鎮)級規劃的編制和...
環保等特殊項目,在不突破多劃基本農田面積額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中規劃多劃的基本農田時,按一般耕地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需另外補劃基本農田,但用地單位必須落實補充耕地任務,按占用基本農田標準繳納稅費和對農民進行補償...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 《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是2010年6月27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備案信息 備案號:30001-2010 備案公告: 2010年第12號(總第132號)
你縣《關於批准實施〈昌江黎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年修改)成果的請示》(昌府〔2015〕32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2014年修改的《昌江黎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