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秩序中的權威、宗族與精英

建立何種鄉村秩序以及鄉村秩序如何,是事關我國農村現代化成敗的一項關鍵因素。本文旨在通過對膠東四村的比較分析,認真探討在歷經“鄉紳自治”、“人民公社體制”進入“鄉政村治”發展階段後中國鄉村民主的實現形式,剖析鄉村秩序中權威、宗族與精英之間的關係及其對鄉村秩序的不同影響,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村秩序中的權威、宗族與精英
  • 外文名:Authority
  • 論文作者:王妍蕾
  • 導師:李小雲
  • 學科專業:農村發展與管理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指導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農業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鄉村 社會秩序 民眾自治 民生
館藏號
D638
館藏目錄
2010\D638\9

中文摘要

本研究採用了人文主義的方法論,通過實地研究的個案調查方法獲取田野資料,結合大量的文獻資料,嘗試運用“過程——事件”的分析方法對調查對象進行剖析,最終得出結論。 本研究選取的調查對象為東部S省Y市L區的四個行政村。儘管我國是一個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的國家,鄉村民主的發展方向在任何區域都具有一致性,但是由於我國地域廣闊,東兩南北經濟社會發展差異很大,因此本研究不得不帶有一定的地域特色。為克服個案研究的局限性,本研究選取了多個個案作為研究素材,每個個案代表著不同類型的村莊,從而兼顧了個案的典型性和廣泛性。 在文獻資料和田野調查的基礎上,本研究通過對鄉村民主建設中權威、宗族和精英的地位、作用、角色分析,以及其對鄉村秩序的不同影響研究後,認為:第一,傳統中國農村社會的治理,是由國家政權和社會權威的兩者結合所組成的,在制度與非制度兩個層面展開的。第二,當代中國基層民主運行的總體軌跡是,當國家制定民主制度並用國家力量將民主制度引入到鄉村社會,然後由鄉村社會的精英主導民主制度的具體在鄉村社會的具體運行時,起初必然會遭遇到村莊“地方性知識”的不同識別和解讀,或服從或抵禦或利用,從而最終引致基層民主具體實現形式的多樣性。第三,在當前中國農村社會的轉型時期,推動鄉村民主也需要一批精英。儘管村莊精英治理模式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在目前階段更有切合我國鄉村社會實際需要的一面,民主與精英並非完全矛盾、衝突。第四,民主權利開始成為農民的核心利益,可以在村莊精英治理實踐中累積經驗,並在更高的基礎上為實現鄉村民主治理創造有利條件。第五,權威、宗族等將在民主治村進程中長期共生互促,這種互動關係的演變是社會結構變遷的一個重要方面,並將對社會生活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 本研究基於上面的有關研究結論,從以下方面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第一,加大對鄉村民主的宣傳教育力度,使民主制度的貫徹落實和切實到位的執行能將其內含的精神和文化滲透到人的內心,形成鄉村成員心理定勢的“認同感”。第二,依法規範村”兩委”之間的職能分工,根據現有憲法、法律、法規和章程、條例,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對黨支部和村委會的職權範圍作進一步明確、具體的規定,使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一切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同時,對一些不按照規章制度執行的情況,不僅僅要做到有法可依,而更要做到違法必究。第三,綜合協調精英、宗族與村民自治秩序的關係,引導其發揮積極主動的良性作用,推動鄉村民主才朝著一個正確的方向前進和發展。第四,選派更多的優秀新生力量到農村任職,使村幹部的工作目標便轉移到政績升遷上,而不是謀取一己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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