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農村宗族與鄉村治理:跨學科的研究與對話

當代中國農村宗族與鄉村治理:跨學科的研究與對話

《當代中國農村宗族與鄉村治理:跨學科的研究與對話》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肖唐鏢

基本介紹

  • 書名:當代中國農村宗族與鄉村治理:跨學科的研究與對話
  • 頁數:475頁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年7月1日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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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出版社: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7月1日) 平裝: 475頁 正文語種: 中文 開本: 16

商品描述

內容簡介

《當代中國農村宗族與鄉村治理:跨學科的研究與對話(第2輯)》主要內容:農村宗族與村民自治的關係問題,是近十多年來理論界、決策層和社會大眾非常關注的現實問題。《當代中國農村宗族與鄉村治理:跨學科的研究與對話(第2輯)》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農村宗族與鄉村治理》的階段性成果,是該項目組第二次研討會的論文集。全書所收論文三十三篇,分為歷史變遷、區域調查、村莊個案、綜合分析四部分,對當前農村宗族與村治的互動關係作了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與現實意義。

編輯推薦

《當代中國農村宗族與鄉村治理:跨學科的研究與對話(第2輯)》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肖唐鏢,先後畢業於江西師範大學和西南政法學院,曾長期在江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從事農村問題與地方治理的調查研究工作。現為江西行政學院教授,地方政府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從事中國農村社會與地方治理、政治學理論和方法的研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他曾應邀到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浸會大學、美國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和喬治亞大學(Georgia University)從事訪問研究或講學交流,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規劃項目《農村宗族勢力與村級自治問題研究》(98BZZ014)和《村民自治與農村宗族的互動關係研究》(02BSH010),及多項省部級研究項目的主持人。自1989年以來,在《戰略與管理》(北京)、《社會學研究》(北京)、《中國農村觀察》(北京)、《政治學研究》(北京)、《二十一世紀》(香港)、《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四十餘篇,出版有《村治中的宗族》、《多維視角中的村民直選》、《宗族、鄉村權力與選舉》、《轉型中的中國鄉村建設》等學術著作。

目錄

前言
會議綜述之一——多元對話 學術傳承
會議綜述之二——近年“中國農村宗族與鄉村治理”研究的進步與不足
第一編 歷史變遷
簡論清代宗族的“自治”性
鄉約·保甲·族正與清代鄉村治理——以凌爝《西江視臬紀事》為中心
明清徽州村規民約和國家法之間的衝突與整合
明代徽州宗族的救荒功能
帝國關懷下的閔氏大宗建構
徽州世家大族促進宗族和諧和發展的一些措施
中國古代社會宗族審判制度初探
20世紀30-40年代國民黨政府的地方控制與宗族——以江西萬載縣的族董會制度為中心
義序宗族組織和功能變遷的考察——兼論當前我國農村宗族組織重建問題
第二編 區域調查
農村的家與族:形態、意識及其歷史嬗變——以江、浙、滬三邊地區為例的一項綜合分析
廣西壯族農村宗法文化存在現狀和鄉村治理
宗族制度下的大隊幹部
村級民主選舉的若干問題分析——重慶7個村的調查
當代地方精英與修譜書活動——以湖北黃梅吳氏為例
農村修譜的過程——以江西省新建地區農村黃氏修譜為例
台灣“宗親政治”形成的初探——以桃園縣為個案分析
第三編 村莊個案
宗族與風水——三僚村的個案
家族企業與同村互惠增值——以晉江東石鎮肖下村為個案
回漢雜居村落治理舞台上的民族、家族與派別——豫西南R市L村個案研究
秩序、權力結構與社會控制——來自僑鄉宗族的調查與思考
山東老旺溝村的家族與治理狀況調查
磨盤村村委會選舉中的宗族與姻親
河北省H村的宗族與治理狀況調查
轉型時期陝北鄉村的宗族與村莊秩序——西村個案研究
宗族博弈下的村莊選舉——湖南省渡龍村選舉失敗的博弈論解讀
宗族影響下的農村基層社區管理——對江西中西部地區兩個村的實證調查
宗族在村治中的作用分析——江西省三僚村調查
第四編 綜合分析
宗族·農民·村治——農民共同體組織的視角
引導和利用宗族資源構建農村和諧社會
社會行動單位與村莊類型劃分
家族企業治理模式的含義與分類
家庭、家族與中國農民醫療保障
正式體制、工作現實與血緣親情——地方幹部對農村宗族的多元立場與態度分析
會議交流的其他論文題錄
近年有關中國大陸農村宗族研究著作書目

文摘

第一編 歷史變遷
簡論清代宗族的“自治”性 馮爾康
清代宗族活動具有自治的性質,其內涵與表現是,在其內部組織祭祖活動,管理宗族義產,規範和制約族人行為,修纂家譜,組織宣講聖諭廣訓,以及將族人送官究治;在其外部,參與所在地區的宗教信仰、社會治安群體的建設,籌辦廟會、迎神賽會等活動;在政府允許下,參與宗族案件的審理和執行,為相關的職官制度的執行提供宗族歷史文獻(族譜)證據。這類活動表明宗族有其內部的管理權和某些外部事務的參與權,宗族因而具有自治性質。
清代宗族的自治,只是在政府允許的有限範圍內進行的,並且在其內部實行宗法族長制,極其缺少民主成分,與近代自治團體不是一回事,故而謂其具有自治性,而不是近代概念的自治團體。
宗族自治對社會產生一些影響,如增強了宗族內部的凝聚力,令宗族成為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某種中介組織,促使貧乏的社區生活的面貌有所改變,有益於社會秩序的穩定。
宗族與“自治”的關係學術界關注不多,需要有所開展,以期明了其歷史意義以及當代價值:村治的歷史淵源和可供借鑑的傳統文化素材。
一 何謂“自治”、“自治性”
“自治”,是近代外來辭彙,在中國古代找不到,但是並不等於說古代沒有自治性質的事物,比如清代宗族就具有自治性。何以這么說,先交代“自治”和“自治性”的概念,然後再觀察、分析清代宗族自治的成分以及學術界對它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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