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解釋
1.《周禮》官名。執掌本鄉兼掌國中的獄訟。《
周禮·秋官·鄉士》:“鄉士,掌國中,各掌其鄉之民數而糾戒之。” 鄭玄 註:“言掌國中,此主國中獄也。六鄉之獄在國中。”
2.猶鄉紳。 宋 周煇 《清波雜誌》卷中:“ 煇在上饒 ,於鄉士余公座上,因論詩。”
3.古代賜給耆老的爵號名。 明
顧起元 《客座贅語·里士鄉士》:“ 洪武 十九年六月二十日,詔賜耆老粟帛…… 應天 鳳陽 民八十以上,天下民九十以上賜爵鄉士,與縣官平禮,並免雜役,冠帶服色別議頒行,正官歲一存問。” 清 大汕 《海外紀事》卷六:“日懼羣黎之未安,為田裡樹畜以養之,學校以教之,使率由於日用孝弟之中,秀良特出者,則有鄉士遂士之薦,乾旄爵秩之榮,遂以為君相之愛之如是其至也。”
《周禮》謂
秋官司寇所屬有鄉士,設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
旅下士三十二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員。西周春秋時有鄉與遂對立的制度(參見“
鄉遂制度”、“
鄉師”各條),鄉士掌鄉的獄訟、
遂士掌遂的獄訟。北周依《周禮》置
六官,於夏官府
大司寇卿下有刑部
中大夫,下刑部下大夫。
刑部所屬有鄉法上士、中士及遂法上士、中士,即以鄉士、遂士為據,鄉遂制度久為陳跡,只以古人所說距國都百里以內為鄉,以外至二百里為遂。
4.郷士(日文假名:
ごうし),是日本
江戶時代武士的一種。享受持姓佩刀的權力,通常有明確的
門第。
5.江戶時代的武士通常都居住在
城下町,稱為城
下士。與之相對的,住在鄉間的武士稱為鄉士。地位介於城下士與普通農民之間。由於各地區情況不同,鄉士這一稱謂也會被誤用。
嚴格意義上的鄉士是指那些有“鄉士”、“鄉間給人”或“鄉足軽”頭銜的,被編入大名家臣團里的人。他們會被冊封以土地,這些被稱為扶持、知行或給地的土地無需向大名繳納年貢。
同時這些人也會耕作一些需要向大名繳納年貢的土地(也有的作為地主,將土地分割後租給農民)。也就是說,僅僅擁有持姓佩刀權的農民或町人與真正意義上的鄉士是有區別的。所以,僅享有持姓佩刀權力的莊屋或富商也不應被稱為鄉士,最多算作有特權的地主和富豪。
另外,
戰國時代的許多地侍,因原主人被撤藩,或因未隨原主人徙封,且未在新領主處仕官,從而成為了享有持姓佩刀權的普通百姓。這些人通常在當地很有勢力,且多在村中掌有要職,兼有地方武裝。
坂本龍馬就自稱為鄉士。這些未獲公認的鄉士,歷史上還有不少。
形成
一般來說,鄉士的組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形:
1、原本是武家,在兵農分離時離開原住地,後被新領主認定為鄉士。這些人多數本是地侍階級,其中也有
被撤藩的戰國大名的親族和家臣,以及一些地頭蛇和解甲歸田者。他們在居住地都有很強的勢力,因此
領主們都採取懷柔政策,將他們的身份升格為士;
2、原本是富商,地主等町人身份,由於給了大名很多錢,或因開墾土地而受到大名褒獎,從而被賦予了鄉
士地位;
3、身份卑微,因靠俸祿無法維持生計,被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的低級武士;其他特殊的情況(如十津川郷
士)。
其它相關
土佐郷士(土佐藩)
在
關原之戰前,長宗我部家控制著
四國島,其家臣都因
一領具足制度而享有武裝。關原之戰後,為了安撫這些人,給予了他們郷士地位。不過,
山內一豐在受封土佐藩後,將其在做
掛川城城主時的家臣和在受封土佐藩前的
大坂牢人眾,擢升為上士,稱為掛川眾或山內侍。這樣,土佐藩較之別的藩,其上士和郷士的差別更加分明,也使得兩者產生了潛在的敵對關係。在幕府和藩的權力衰弱的幕府末期,許多土佐郷士都投身到了
尊王攘夷的運動中。
作為安撫土佐郷士的政策之一,土佐藩特別設立了白札階級,賜予那些數代都有特別貢獻的郷士家族。白札階級享有同上士階級一樣的待遇。
肥後郷士(熊本藩)
肥後郷士實際的稱謂是在中御家人。一開始是為了農村行政的需要,同其他藩一樣,給予前領主小西氏和加藤氏的那些已經解甲歸田的遺臣及當地土豪以郷士身份。另外,對於退役的
足輕也給與郷士身份,允許他們持姓佩刀,擔任警備邊境的任務。例如:被稱為地筒或郡筒的
鐵炮隊。但這些職務都是沒有俸祿的,鐵炮隊這個稱謂也徒有其名,多由被動員起來的當地勞役和臨時的江戶守軍組成。不過,許多好奇心強的郷士子弟,為了拓展見聞而主動報名加入江戶守軍。
到了江戶時代中後期,用錢換郷士資格的現象越來越多。後來甚至設立了“寸志御家人”的制度,規定了升格為郷士所需的金額,以增加藩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被授予的郷士身份,大約只及普通足輕的資格。有人背地裡稱他們為“送金侍”(カネ上げ侍)。明治以後,這些人的子孫中擁有
士族身份的人被稱為“送金士族”(カネ上げ士族)。
薩摩郷士(薩摩藩)
薩摩藩的城下集住制及俸祿制與別的藩有所不同,在中世紀時當地開始建立外城制。世代居於此地的大名,將戰國時代的國人、當地武士以及在
島津氏的九州統一戦時加入的武士,以鄉士身份編入家臣團。這些人也城外城士。他們同別的
藩士一樣,需履行
參勤交代、軍役等義務。
江戶時代初期,
鹿兒島城城下居住的武士被稱為“鹿児島眾中”,外城士根據所屬的鄉的不同,被稱為“出水眾中”或“國分眾中”,兩者沒有太大的區別。鄉士多被任命為大島代官付役。
不過,中期以後(特別是在
島津重豪進行藩政改革之後),“鹿児島眾中”被稱為了城下士。由此產生了城下士和鄉士兩個嚴格的階級概念。根據列朝制度,城下士之間會因收養關係而變更身份,互相之間也會通婚。也有城下士在分家時因移居而成為鄉士。
鄉士階級內部也有不同
等級,上中級鄉士被稱為“麓”,居住在武家官邸,實際控制著地方行政。而且一旦成為上級鄉士,就能獲得很多田地與山林,這些田地山林還都不計入石高。後來,武士之間出現了買賣田地的現象(這是違法行為,平民間存在買賣田地的現象,但是鄉士同城下士之間的買賣是被禁止的。)。許多鄉士在持高制限(薩摩藩根據身份不同對石高的最大持有量的限制)允許的範圍內,大量收購土地。
使得他們中的許多人的土地擁有量甚至超過了城下士。不過,也有許多鄉士完全沒有土地,被稱為“無高鄉士”。這些鄉士,被允許從事木工及在家做副業以維持生計。其中也有些上級鄉士雖保有武士身份,但不得不從事農業,淪為
佃農。
明治維新以後,許多城下士由於失去俸祿而家道中落。與之形成對比的是,許多鄉士通過收購土地而成為地主。許多鄉士對
西南戰爭態度冷淡。此後,在軍閥(藩閥)勢力的影響下,離開鹿兒島成為中央官吏或參軍的人多是城下士出生,而成為警察的多為鄉士。這樣政府中就形成了不同派系。
未進入中央者則大多成了各道的公務員、教師、警察官及消防員。二戰前,在明治新政下被劃歸平民的人很難進入政府擔任公職。直到戰後,因
駐日盟軍總司令的介入,鹿児島県的政治結構才發生了變化。
著名的鄉士
中馬重方(薩摩藩)
坂本龍馬(土佐藩)
河野広中(三春藩)
芹沢鴨(水戸藩)
八木源之丞
斎藤彌九郎
高木兼寛(薩摩藩)
寺島宗則(薩摩藩)
備註:^ 本富安次郎(舊長岡藩出身)的《薩摩見聞記》曾記載:當地的
公務員、教師和警察全部都由
士族出任。 ^ 《鹿児島県の歷史》,山川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