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兵

鄉兵

鄉兵也稱民兵,由居民自動組織或政府組成的不脫產的武裝力量,是按戶籍丁壯比例抽選或募集土人組成的地方民眾武裝。平時不脫離生產,農閒集結訓練。擔負修城、運糧、捕 盜或協同禁軍守邊等任務。各地鄉兵名目很多,編制亦不統一,或按指揮、都,或按甲、隊,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編成,最多之時, 陝西河北河東諳路總數達42萬餘人。

中國古代的地方民兵制度,在鄉間的民兵,亦稱團練。孫鼎臣據《周禮》:“今之團練鄉兵,其遺意也”,“無比閭族黨則伍兩卒旅為烏合之兵;無保甲則鄉兵為烏合之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兵
  • 俗稱:民兵
  • 起源時期:周朝
  • 性質:不脫產的武裝力量
  • 編織:指揮、都/甲、隊/都保、大保、保
  • 組織者:居民自動組織或政府組成
歷史,民兵起源,

歷史

唐朝以募兵取代府兵後﹐五代後晉時﹐開始徵集鄉兵﹐規定每稅戶七家共出一兵﹐軍械自備。宋朝沿襲五代後周的遺制﹐陸續設定各種番號的鄉兵﹐其中除遍行全國的保甲外﹐其它番號的鄉兵都是地區性的。鄉兵與禁兵廂兵不同﹐不脫離生產。多數鄉兵是徵兵﹐一般是在若干名壯丁中﹐選拔一名壯健者充當﹐農閒定期校閱﹐在校閱時發放一些錢糧。少數鄉兵是募兵﹐如在宋與西夏接壤地區﹐招募弓箭手墾荒種地﹐繳納地租﹐守護邊土。鄉兵有的採用禁兵指揮﹑都等編制﹐有的按照保甲法﹐以五人為一小保﹐五小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分設大﹑小保長和都﹑副保﹔有的採用唐初李靖兵法﹐以五十人為一隊﹔也有的將幾種編制互相參用。宋朝多數徒具形式﹐並無戰鬥力﹐由於官府的勒索和騷擾﹐給人民造成痛苦。也有少數鄉兵﹐主要是北宋與遼﹑西夏接壤地區的鄉兵﹐南宋與金朝﹑蒙古接壤地區的鄉兵﹐有相當的戰鬥力﹐甚至超過北宋的禁兵和南宋的屯駐大軍。
元代遼東之 軍﹑契丹軍﹑女直軍﹑高麗軍﹐雲南之寸白軍﹐福建之畲軍以及地方上的弓手等﹐都屬於不出戍地方的鄉兵。明清兩代﹐亦有各種名目的鄉兵﹐如民壯﹑弓手﹑團練等。他們或招募而來﹐或在若干壯丁中選充。遇有重要的軍事行動﹐往往調鄉兵從征。如清乾隆中葉用兵大小金川之役﹑嘉慶時鎮壓川楚白蓮教起義﹐就曾分別調集四川﹑湖北的鄉兵﹔鎮壓太平天國起義的淮軍﹑湘軍等地主武裝﹐亦屬於鄉兵上升為正規軍隊。民國年間﹐團練等鄉兵組織曾廣泛存在。

民兵起源

源於周朝時的保甲制,使民“相保相受”、“相及相共”,“五家為比使相保,五比為閭使相受,四閭為族使相葬,五族為黨使相救,五黨為州使相賙,五州為鄉使相賓。族施邦比之法,十家十人八閭俱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2],春秋時,齊相管仲嚴行“什伍法”:“輔之以什,司之以伍,伍無非其人,人無非其里,里無非其家”,使“奔逃者無所匿,遷徙者無所容,不求而約,不召而來”。至五代後晉,發展出民壯、弓手、團練等各類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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