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黃河河道管理條例

《鄂爾多斯市黃河河道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

2022年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批准《鄂爾多斯市黃河河道管理條例》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黃河河道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鄂爾多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展歷程,條例全文,

發展歷程

鄂爾多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十二號)
《鄂爾多斯市黃河河道管理條例》已於2022年6月30日鄂爾多斯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經2022年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批准,現予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鄂爾多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2月13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鄂爾多斯市黃河河道管理條例》的決議
(2022年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鄂爾多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鄂爾多斯市黃河河道管理條例》,由鄂爾多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黃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防凌安全,保護和改善河道生態環境,發揮河道綜合功能,推動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黃河河道的保護、治理、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黃河河道,包括黃河幹流鄂爾多斯段和本市行政區域內黃河支流。
第三條 黃河河道管理堅持生態優先、嚴格保護,統籌規劃、系統治理,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 市、旗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黃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領導,將黃河河道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黃河河道保護治理的財政投入,協調解決黃河河道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黃河河道管理保護、日常巡查等工作,依法及時處置違法行為。
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市、旗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明確責任主體,做好區域內河道管理相關工作。
嘎查、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依法制定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引導村民、居民自覺維護河道整潔,保護河道環境,協助做好河道清淤疏浚和整治等工作。
第五條 黃河河道管理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市、旗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黃河河道的監督管理,配合流域管理機構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黃河河道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市、旗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公安機關、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牧、林業和草原、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黃河河道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旗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黃河河道管理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河道保護意識,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保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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