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金融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金融行業數據統計;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行業動態,為市政府巨觀管理決策提供依據、提出建議。

領導班子,金融辦主要職能,

領導班子

主  任:高屹東
副主任:趙光榮

金融辦主要職能

(三)配合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金融機構和金融組織及相關中介機構;指導合法金融機構和金融組織及相關中介機構開展金融業務活動;參與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組織,參與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組織開展的金融活動,整頓與規範金融市場秩序。
(四)參與研究並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機制和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制定全市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配合金融監管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五)負責與駐市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金融招商活動,推動金融企業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和網點,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
(六)指導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負責對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設立、增資擴股、股權轉讓、註銷關閉提出意見和建議;推動完善法人治理和經營管理機制。
(七)負責協調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組織和協調企業上市前期改制工作,對擬上市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提出意見和建議;配合證監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指導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和資產重組等工作;指導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規範發展;管理市內非上市企業股權交易市場。
(八)負責管理政府融資平台,組織協調各有關金融機構落實投融資平台及其項目的融資方案,組織實施對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工程建設進度、項目投資評價、還款落實情況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工作。
(九)負責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協調金融機構完善適合中小企業的評級授信制度,開發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金融服務產品,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十)負責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各項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小額貸款公司籌建、開業、股權變更和註銷;監督管理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活動,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組織處置小額貸款公司風險。
(十一)負責制定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督管理的各項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關閉進行審核和監管;安排使用財政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專項資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的專項資金等),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制定全市信用體系建設的各項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徵信機構和信用信息的徵集、披露、使用及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行使信用信息方面的行政處罰。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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