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司法局

鄂爾多斯市司法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爾多斯市司法局
  • 地區:鄂爾多斯市
  • 職能:司法事業
  • 類別:職能部門
領導班子,工作職能,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領導班子

高風義 鄂爾多斯市司法局黨組書記
劉 傑 鄂爾多斯市司法局局長
吳 勇 鄂爾多斯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 銳 鄂爾多斯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高 慶 鄂爾多斯市司法局黨組成員、政治警務部主任
李應剃享慨佐 鄂爾多斯市司法局副調研員

工作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 制定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旗區、各行業、基層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 管理和指導全市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全市律師協會和公證員協會的工作。
(四) 管理和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
(五) 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 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七) 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 負責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府催促。
(九) 組織和協調處理全市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十)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查工作;協助旗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一)管理局機關的計畫、財務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的裝備;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司法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政治部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按照許可權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管理工作,考核協管幹部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凳廈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銜管理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警體訓練工作。
(二)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保密和信訪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三)計財裝備科
編制局機關的經費預算、決算、基層投資及裝備計畫;管理監督局機關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警械器具、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員被裝等。
(駝頌求四)法制宣傳科(掛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市法律法規及專項法制宣傳工作和全市法制宣傳報導工作。
(五)律師公證管理科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習疊愉套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企承促婆挨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辦任命公證員的具體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和公證協會的工作。
(六)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蘭循趨監督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法律援助管理科
擬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法規教育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司法鑑定管理科
擬定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等監督管理工作;受理有關司法鑑定的投訴和承辦調查處理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行為。
(十)司法考試
擬定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工作;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審核呈報工作,承擔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考試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社區矯正辦公室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度和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十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研究制定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負責矛盾糾紛分析預測,擬定重大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做好矛盾糾紛非訴訟調解、分流處理和監督回訪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醫療糾紛的調解工作;統一受理由信訪部門移交、單位調委會調解不了的矛盾糾紛;對各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提出獎懲建議,及時向上級報告重大社會矛盾和難點熱點糾紛情況。
(十三)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和監獄上劃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五)律師公證管理科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辦任命公證員的具體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和公證協會的工作。
(六)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法律援助管理科
擬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法規教育科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司法鑑定管理科
擬定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等監督管理工作;受理有關司法鑑定的投訴和承辦調查處理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行為。
(十)司法考試
擬定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考試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工作;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審核呈報工作,承擔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考試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社區矯正辦公室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社區矯正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制度和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十二)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研究制定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計畫和工作制度;負責矛盾糾紛分析預測,擬定重大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做好矛盾糾紛非訴訟調解、分流處理和監督回訪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醫療糾紛的調解工作;統一受理由信訪部門移交、單位調委會調解不了的矛盾糾紛;對各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提出獎懲建議,及時向上級報告重大社會矛盾和難點熱點糾紛情況。
(十三)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和監獄上劃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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