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自然資源局

鄂托克旗自然資源局

鄂托克旗自然資源局是鄂托克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旗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鄂托克旗政務服務中心A座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國土資源、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旗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資源、地質遺蹟、古生物化石等自然資源管理的有關條例、政策、規章。擬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審核,指導、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總體規劃、地質勘察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權益,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訂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政策,規劃和指導生態退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徵收、土地管理、土地退耕、露天煤礦採礦用地審查、復墾規劃設計審核、復墾驗收;煤礦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火區治理)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和土地復墾驗收和開發用地監督工作。
  (五)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
  (六)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回審核、改變土地用途審核、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蘇木鎮、嘎查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牧區集體非農(牧)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須經上級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登記報批和管理許可權內的採礦出讓審批發證和轉讓、抵押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審查報批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察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負責礦泉水、地熱水的開採管理;依法管理礦權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初步審查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編制旗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實施測繪行業管理,進行測繪資格初審和報批工作。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和古生物化古;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察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指導監督全旗土地登記、房屋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含耕地、草原、水域、灘涂)、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旗直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地方規範性檔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
  (十三)承辦旗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
  管理、使用本局印章,調配公務用車,登記、核定車輛油料、車輛維護等工作。管理後勤、配置辦公用品及辦公設施,負責公務人員往來接待等;負責起草和審查本局綜合性工作報告、總結等檔案材料;擬定全局性規章制度、本局下發通知、決定等;負責審核股室及二級單位以本局名義起草的各種文稿、公文,負責公文、報刊雜誌的簽收、征訂、登記、傳閱、批辦、承辦、催辦、分發、歸檔等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全局性重要活動,並做好乾部職工的考勤登記、匯總;負責全局信息的審核、上報、統計工作。做好上傳下達工作,做到聯繫上下、溝通左右;負責精神文明、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維穩、宣傳思想、計畫生育、保密、扶貧、安全生產、“四城聯創”及重大專項活動等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和歸檔工作。 負責旗委組織部、旗人事局、旗編委辦、旗委考核辦、市局人事科交辦的有關人事、人才、幹部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對接相關部門及時收集有關職稱評審、考試和在職學歷教育、競爭上崗、公開選拔等方面信息,並及時告知單位幹部職工。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各類人事系統和人事報表的填報、維護和上報工作;負責年底旗委考核辦和市局考核時的各類表格的印製及單位幹部的測評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年檢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變更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等工作。
  2.用地股
  負責全旗國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和農牧民宅基地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政府收購土地的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牧區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負責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審定評估機構的資格和年檢審查工作;按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格農用地轉用審核報批和擬定用地保護整治措施;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和耕地保護工作。
  3.地籍、測繪股
  負責全旗範圍內土地調整(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土地條件調查)工作;負責全旗土地確權工作;負責全旗土地權屬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土地權屬糾紛;組織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審查測繪單位資格和測繪任務登記;組織編制旗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規劃並負責實施管理;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審核地圖編制和出版工作;指導保護測量標誌,組織測繪單位年度檢查工作。
  4.規劃股
  組織實施全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包括各蘇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編制土地利用其他專項規劃及重點地區的區域規劃;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調整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城鎮總體規劃和鄉鎮建設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
  5.礦權股
  組織編制、實施全旗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相關的各項專項規劃及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延續、轉讓、變更登記審查上報工作;加強礦產資源勘察、開採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礦產資源督察,維護全旗礦業秩序;建立礦山動態監測信息管理系統,完善採礦權資料庫;負責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的征繳工作;認真完成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和“三率”考核工作;開展礦產資源儲量核實、登記、統計工作,建立和完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資料庫,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開展建設項目壓覆礦產初審工作;負責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管理工作。
  6.地質環境股
  加強地質災害群防群策工作,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組織編寫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的實施方案及防治措施;負責申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項目;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備案工作;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加快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防治和應急四大體系建設;負責地質遺蹟保護、管理工作。
  7.政策法規股
  研究擬定全旗國土綜合開發整治、土地供應、礦產資源開發與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保護、測繪管理的辦法和措施;對國土資源行政管理及測繪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起草國土資源地方性政策和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宜;負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國土資源法制宣傳教育;辦理來信來訪和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
  8.財務室
  組織擬定有關財務制度,對直屬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財政撥給的各類專項經費和其它業務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負責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預決算、系統審計工作,負責財務綜合統計報表、匯總和報送工作;負責單位幹部職工的工資、保險、福利的核定、調整和發放工作;負責報賬票據的審查、審核、兌付工作。
  9.監察室
  負責本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政務公開、黨務公開工作和糾風工作;負責單位內部目標考核分解及考核工作;受理對系統內幹部職工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各項業務工作、專項工作、重點工作的督察。

直屬單位

  1.土地徵收與報批中心
  根據全旗建設用地需求及項目安排,依法組織土地徵收徵用和實施補償安置工作;做好土地徵收的宣傳工作,負責做好全旗被征地農牧民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導農牧民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兼顧好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確保征地工作穩步進行;開展征地調查、確認和告知、聽證、公告等工作,做好農牧民、嘎查村、蘇木鎮及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承辦土地預審、土地報批組件工作,對報件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負責將報件材料情況與旗政府及規劃、發改、社保等部門進行溝通銜接,協調整理相關部門審核所需資料;代擬政府請示上報檔案和旗國土資源局審查意見;妥善處理與用地單位的協調、配合及服務關係,明確用地單位、政府相關部門及國土資源部門在土地報批工作中各自職責;對各類需審批報件及時報送市國土資源報批服務中心;組織好土地預審、土地報批報件補正工作,領取報送結果,確保在承諾時限內辦結;負責對土地專職報件員考核獎懲;承辦各類上報審批中的相關技術報告;接受各項報批業務諮詢;參與土地報批服務相關業務培訓,參與市國土資源局組織的土地報件會審工作;完善土地預審、土地報批報件台賬管理,承辦報件材料的組件、報送相關的其他工作。
  2.地質環境治理復墾及征費股
  負責全旗露天煤礦採礦用地治理、復墾工作和礦產資源補償費足額徵收、稽查工作。
  3.土地整理中心
  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調研,參與擬定土地開發整理管理辦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標準和全旗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編制、開展全旗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負責旗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的建立;編制全旗土地開發整理年度工作計畫,對蘇木鎮年度土地開發整理申請立項項目進行審查。承辦納入旗級立項管理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組織與實施管理;組織旗級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規劃設計、工程投資預算,並履行審查職責,對批准施工項目進行指導、檢查,協助自治區、市土地整理中心,組織實施我旗境內國家、自治區和市級立項管理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投資計畫的編制;協助搞好各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標工作,並對中標施工單位進行組織、管理及協助監理單位搞好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檢查監督。
  4.鄂托克旗國土資源局棋盤井分局
鄂托克旗國土資源局蒙西分局
烏蘭鎮國土資源管理中心所
阿爾巴斯蘇木國土資源管理所
負責轄區範圍內耕地保護、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土地調查登記、測量標誌保護;配合旗局做好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徵用、徵收工作;做好土地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審批資料的前期準備工作;加強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協助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和轄區信訪初訪接待工作;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配合轄區管委會、黨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和完成旗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5.綜合地質博物館
  負責館內展品的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博物館會議室相關設備的管理、調試;加強與區內外地學機構的廣泛聯繫,架起文化學術交流的橋樑,積極組織各類有影響的專題研討、專項展覽和科普講座等活動。
  6.執法監察隊
  組織對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全旗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舉報,立案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負責指導分局、所動態巡查工作;負責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通報;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個人和單位主管人員,依法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對受到處罰的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責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7.不動產登記中心
  參與全旗不動產登記標準和政策擬訂工作;承擔全旗不動產登記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承辦轄區內土地、房屋、林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含耕地、草原、水域、灘涂)等不動產登記業務及相關工作;承擔不動產權利證書分發和管理工作;參與不動產登記權屬糾紛案件調查處理的事務性工作;參與全旗不動產登記業務指導、培訓和檢查工作;承擔全旗不動產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管理、維護及不動產數據匯交、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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