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司法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8號)精神,設立鄂托克前旗司法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5〕8號)精神,設立鄂托克前旗司法局,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旗法律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各行業、基層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導全旗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全旗律師協會和公證員協會的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全旗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指導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旗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全旗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並組織實施全旗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九)組織和協調處理全旗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十)指導全旗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一)管理局機關的計畫、財務工作和全旗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的裝備;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二)承辦旗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司法局保留4個派出機構,設7個內設機構:
(一)派出機構
1.敖勒召其司法所
2.城川司法所
3.上海廟司法所
4.昂素司法所
主要職責:
1.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承擔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的調解。
3.指導和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和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4.代表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做好疑難糾紛調解的日常工作。
5.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在本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領導下,承擔鎮安置幫教的日常工作。
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二)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保密和信訪工作;指導全旗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編制機關的經費預算、決算、基層投資、裝備計畫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法制宣傳教育股
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擬定全旗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旗法律法規及專項法制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旗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3.法律服務管理股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旗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旗律師協會和公證協會的工作。擬訂全旗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旗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旗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4.政治警務室
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按照許可權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管理工作,考核協管幹部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政治理論和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銜管理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
5.基層工作管理股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服務市場,對法律服務工作人員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及工作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對其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實施方案》,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社區矯正對象工作。
6.社區矯正管理大隊
承擔監督檢查全旗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定全旗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對全旗社區服刑人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
7.信息監控指揮中心
承擔擬定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指導全旗司法行政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維護和組織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全旗司法行政系統報警、信息、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

人員編制

鄂托克前旗司法局機關司法專項編制為24名(含基層司法所專項編制12名、法律援助中心專項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
另核定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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