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鄂州市鄂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鄂城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城區委、鄂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鄂城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州市鄂城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加掛區廣播電視局、區體育局牌子。

鄂州市鄂城區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鄂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全區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相關領域及旅遊業發展,擬訂文化和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規範全區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全區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區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管理全區文物事業,負責全區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擔文物有關審核、審批、監管及相關資質管理。指導、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九)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按照“三個必須”的要求,牽頭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的實施,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區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二)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研究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全區舉辦、承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和協調,指導參加省級、市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性的體育競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區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廣播電視行業監管。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及廣播電視文藝作品的創作與生產,把握正確的創作導向和輿論導向;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綜治、會議服務、公文辦理等工作。統籌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的監管工作。統籌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擬訂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政策措施。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承辦重要文稿的撰寫工作;協助擬訂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意識形態、統一戰線、機構編制、人事、扶貧、社會保險等工作;協助擬訂全區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文藝精品創作生產和扶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市、區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協助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協助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的整體宣傳,及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節慶展會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在國內開展跨地區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活動;協助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和體育後備人才發展規劃;擬訂全區體育競賽、青少年體育訓練管理制度;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進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社會體育組織建設,社會體育發展和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體育科研工作。指導全區體育訓練、競賽、體育運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舉辦、承辦的大型競技體育比賽的指導和組織協調,組團組隊參加市以上的綜合性運動會及體育競賽;承擔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組織實施監聽監看;依照許可權監管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督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和放映活動。
(二)財務與統計股(掛)。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編制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設備設施重點項目實施方案,指導全區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人員編制

區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區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城區委、鄂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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