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退役軍人事務局

鄂倫春自治旗退役軍人事務局

鄂倫春自治旗退役軍人事務局是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鄂倫春自治旗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退役軍人局,接受旗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倫春自治旗退役軍人事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全旗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指導鄉鎮開展相關工作。
(二)負責退役軍人安置工作。負責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及隨遷隨調家屬的移交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指導退役軍人培訓就業工作。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家屬創業就業。
(四)負責退役軍人待遇保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旗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
(七)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上報擬列入全國、全區、全市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傳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八)負責維護退役軍人權益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旗退役軍人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豪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不對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內部審計統計、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離退體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落實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承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就業安置股。承擔旗內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崗前培訓等任務。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隨遷隨調家屬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工作。承擔全旗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年度計畫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檔案審核、結轉、存放、組織開展創業就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擁軍優撫股。協調指導落實全旗擁軍優屬、撫恤、醫療保障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指導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服務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落實規劃政策。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創業就業。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和英雄烈士保護等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計畫並指導做好管理維護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下屬機構

鄂倫春自治旗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退役軍人行政關係、組織關係、供給關係轉接和檔案移交,推動退役軍人流動黨員納入黨的基層組織,配合組織部門做好教育管理;
(二)協助做好退役軍人來信來訪、接待辦理、心裡疏導權益諮詢、政策解答、法律服務以及涉退役軍人輿情的收集、引導等工作;
(三)協助做好軍屬、烈屬、傷(病)殘軍人、帶病返鄉退役軍人服務等事務性工作;協助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數據採集、資料管理、匯總分析等工作;
(四)負責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和政策諮詢,協助開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搭建就業創業、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幫扶援助平合;承擔全旗退役軍人信息系統建設相關工作;
(五)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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