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理欠司是宋代又一審計機構。據《宋史·職官》載:“都理欠司,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理在京及天下欠負官物之籍,皆立限以促之。”這條規定如同唐比部追征逋欠的職掌。元事占三年(公元1088年),“倉庫審覆理欠、憑由案及印發鈔引事歸比部、太府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