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丞

都水丞

都水丞,官名。秦、漢為都水長副貳,西漢太常、治粟內史、水衡都尉、主爵都尉等署皆置。隋初為都水台次官,員二人,正八品上。文帝仁壽元年(601)改台為監,歷代沿置,故亦稱“都水監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水丞
  • 性質:古代官名
  • 朝代:隋朝
  • 品級:正八品上
煬帝大業五年(609) 以後增置少監(少令)為都水監次官,丞降為佐貳官,品秩升為從七品。唐朝不置少監,復以丞為都水監(台、署)次官,兼判諸署諸津事,員二人,從七品上。北宋初不置都水監,仁宗嘉祐三年(1058)復置,設丞二員,以京朝官充任,協助判監事、同判監事處理監務,並輪流出外治河。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復為都水監次官,參領監務。又設南、北外都水丞各一員,各領專司,分掌地方治河事,後省置無常,徽宗宣和三年(1121)罷。南宋本監不設丞,高宗紹興九年(1139)復置南、北外都水丞,分別於應天府、東京置官司,十年併入工部。遼朝為南面朝官。金朝為佐貳官,位次少監,員二人,正七品,其中一員屬衛州之都水外監。元朝員二人,正六品。其行都水監亦置。參見“都水長”、“都水台”、“都水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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