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監

廷尉監是官名。秦置。漢沿置,分左右監,與廷尉正均秩千石,東漢減為六百石。東漢省右監,只置左監一人,魏、晉以下不分左右,即稱廷尉監。北齊為大理監。隋開皇三年(583)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廷尉監
  • 設立朝代:秦朝
  • 類別:官名
  • 名次來源:周代
廷尉監,歷史,秦朝政權機構的構成:,丞相,御史大夫,九卿,奉常,郎中令,大夫,郎,謁者,僕射,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少府,武將官制,國尉,護軍都尉,將軍,郡守,監御史,郡尉,郡丞,

廷尉監

三個官職的合稱。周代己有此詞,西漢今文經學家據《尚書大傳》、《禮記》等書以為三公指司馬、司徒、司空。古文經學家則據《周禮》以為太傅、太師、太保為三公。秦不設三公。西漢初承秦制輔佐皇帝治國者主要是丞栩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軍事長官太尉,但不常置。從武帝時起,因受經學影響,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稱為三公。

歷史

廷尉監,三個官職的合稱。周代己有此詞,西漢今文經學家據《尚書大傳》、《禮記》等書以為三公司馬司徒司空。古文經學家則據《周禮》以為太傅太師太保為三公。秦不設三公。西漢初承秦制輔佐皇帝治國者主要是丞相御史大夫。另有最高軍事長官太尉,但不常置。從武帝時起,因受經學影響,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稱為三公。
漢武帝劉徹為了加強集權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權力。昭帝時,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的職位輔政,以後享權重臣如張安世、史高、王鳳等人,都居大司馬大將軍之位。於是大司馬權越丞相之上。成帝綏和元年(前8),採納何武的建議,將御史大未改為大司空,又把大司馬、大司空的律祿提高到與丞根相等,確立起大司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元壽二年(前1)改丞相名為大司徒,和今文經所說的三公名稱完全一致。又將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師、太保置於三公之上,頭銜高而無實權。西漢未雖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馬權力最大,如董賢、王莽均以此職而專擅朝政。新時,沿襲了西漢三公制。
東漢初仍設三公官。公元51年,改大司馬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主為司徒、司空。三公各置秩為千石之長史一人,又各置掾屬數十人。以太尉為例,下有分管諸事的西曹、東曹、戶曹、奏曹、辭曹、賊曹、金曹、倉曹等曹。三公府當時簡稱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漢光武帝劉秀推行更極端的帝王集權,不使權歸大臣,名義上仍設名位顯貴的三公官,但實權漸歸尚書台。和帝、安帝開始,外戚、宦官更更迭專權。外戚竇憲、梁冀等,都拜為大將軍,大將軍開府置官屬,位在三公上。三公不僅受制於尚書,而目還要俯首聽命於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們的黨羽和親信。按照經學家的說法,丞相輔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如果出現各種滅異,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責。東漢時,皇帝犯罪責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災,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長統說三公有名無實,“備員而已”。
東漢末年董卓為相國,居三公之上。公元208年,曹操罷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為丞相。兩漢時實行了兩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終止。
曹魏重新恢冥三公之制。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三公依然位居極品,且開府置僚佐。但買權則進一步向尚書機構轉移。至隋,三公不再開府,僚佐全部撤銷,完全變成虛銜或“優崇之位”。宋代以後,往往亦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但其虛銜性質不變,並漸次演化成加官、贈官。明、清同。
秦王嬴政稱始皇帝後,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國尉、九卿等組成的中央政府,輔佐皇帝管理全國軍政事務。最高權利者為皇帝,皇帝下設三公(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丞相下設中尉,九卿(即:衛尉,郎中令,太僕,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並管理下屬各郡。 郡設郡尉,郡守,監御史。 郡守管理下屬各縣,縣設縣尉,縣令。 縣令管理下屬各鄉,鄉下設游徼,三老,嗇夫(管理大鄉),有秩(管理小鄉)。 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長管理下屬各里,里設里長。 中央官制 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徵是皇權的至高無上。強大的君權以及對舊公族的特權的不斷削弱,也是秦國最後取代在文化上優越的其他各國而統一中國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秦國的政制在戰國時期已經基本形成,滅六國之後,秦朝建立了以皇帝為首的高度集中的秦朝官制,這些體系與之前的秦國制度有所不同,也為後世的漢魏等朝延襲,其監察官制度與九卿制度甚至延續到中國的最後一個朝代清朝。

秦朝政權機構的構成:

丞相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詔命,下統百官,總攬政務。(《漢書·百官公卿表》:“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國丞相之設始於秦武王二年,是年設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國,秦王嬴政未親政時,以呂不韋為相邦,並置丞相昌平君,期間或左右二相併置、或設獨相、或稱相國。秦始皇統一全國後,定製置丞相一人,以李斯為之,秦二世誅李斯後,以趙高為相,因其為閹人而稱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

御史大夫

秦創置御史大夫,掌監察百官,為副丞相。(《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通典·職官典二》:“秦無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與戰國時列國普遍設定的負責記錄與檔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國的御史專掌糾察百官,是中國古代專門監察官制度的發端。
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一為御史丞,為大夫之副;一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為統領侍御史和諸郡監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糾彈百官,權力尤重。....

九卿

秦漢時掌管政務、魏晉以後逐漸不具實權的朝廷諸官。
各代“九卿”不一。西漢時九卿是列卿或眾卿之意。先秦文獻中有三公九卿之說,但秦並沒有這種制度,西漢初也不見九卿名稱。僅武帝以後由於儒家復古思想的影響,人們就以秩為中二千石一類的高官附會成古代九卿。宣帝、元帝時,九卿稱謂出現於詔書中。但《漢書》中所見的卿,有太常、光祿勛、太僕、廷尉、大行、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衛尉、執金吾、右內史、左向史、主爵都尉、太子太傅等十幾種官。將九卿定為九種官職,則始於新,其制中以中二千石為卿。即以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土、秩宗、典樂、共工、予虞為九卿,分屬於三公。
東漢和新一樣,中央政府中設有九卿的官職。《續漢書》將太常、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定為九卿。九卿固定為九官後,和九卿相近的其他重要官員被排斥在九卿之外。東漢末到三國,有人就試圖為這種不合理的現象辯護。劉熙《釋名》否認漢有九卿之說,認為所置是十二卿;韋昭《辯釋名》則認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謂外卿。
魏晉以後九卿多同東漢之制,僅廷尉有時改稱大理;北魏改少府為太府。故隋唐九卿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己無行政之權。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並。明、清遂改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己成虛銜或加官、贈官。
秦朝的中央行政機關實行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設三公,三公為:
(1)丞相,承受皇帝之命,輔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
(2)太尉,掌管軍事的最高官吏;
(3)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記事,其地位相當於副丞相,主要職責是管理圖籍、奏章,監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設御史中丞,掌管圖書秘籍,同時監察文武官吏;侍御史,掌管文書;監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負責監督郡守的御史。
三公之下設九卿,作為中央行政機關分掌具體行政事務,如祭祀、禮儀、軍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包括:
(1)奉常,掌管宗廟禮儀,地位很高,屬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宮殿警衛;
(3)衛尉,掌管宮門警衛;
(4)太僕,掌管宮廷御馬和國家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審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務;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務;
(8)治粟內史,掌管租稅錢穀和財政收支;
(9)少府,掌管專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澤之稅。
九卿 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國事。九卿之屬有負責皇室事務的如奉常,有負責國家政務的如廷尉。

奉常

奉常,掌宗廟祭祀禮儀(《通典·職官七》:“奉常,周為春官宗伯,掌邦禮,秦改奉常。”),銀印青綬、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屬官有負責宮廷音樂的太樂;負責太廟祭祀事務的太祝;負責皇帝飲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與周朝的太宰不同);負責管理巫醫的太醫;負責觀察天時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負責應皇帝詔命進行卜筮太卜。

郎中令

郎中令,掌殿中議論、賓贊、受奏事、宮廷宿衛之事(《秦會要》:及主諸郎之在殿中侍衛,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屬官有負責議論的大夫;負責賓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謁者;供奉宮廷、等待受職的諸郎;以及期門、羽林等禁衛軍。

大夫

大夫,為專門的諫議官,無定員,有諫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等各類官稱(《齊職儀》:秦置諫議大夫,掌議論,無常員,多至數十人,屬郎中令)

郎,為待選之官,有評議國事的議郎、有陪侍皇帝車駕的中郎、侍郎等,無定員,除授常達千人之多。案《漢書·百官公卿表》,議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統於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郎中分統於車郎中將、戶郎中將、騎郎中將。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為皇帝的扈從,一方面學習政務,是秦漢之際出仕的重要途徑。

謁者

謁者,掌殿廷朝會禮儀、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謁者也常常作為朝廷的專使出外處理臨時公事。

僕射

僕射,原為戰車上的射手。秦朝則侍中、尚書、謁者、博士等官署皆置,為本署副長官,長官為令。《太平御覽》卷二百零一:“秦漢之世,委政公卿,尚書之職,掌封奏,令贊文書,僕射主開閉,令不在,則僕射奏下其事。”

衛尉

衛尉,掌皇宮諸門屯兵。屬官一公車司馬令,凡吏民上書、四方貢獻、朝廷徵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車馬,公車司馬令即掌其事;屬官二衛士令,統領諸宮門衛兵。

太僕

太僕,本周朝官職,秦朝沿置,掌皇家車馬。趙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職。

廷尉

廷尉,最高司法官。屬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獄,稱廷尉獄,大臣有罪則下廷尉獄。

典客

典客,掌諸侯與少數民族部族首領朝覲事務、接待諸郡縣上計吏。屬官有行人,備臨時差遣遠方。

宗正

宗正,又稱宗令,掌皇族親屬及登記宗室譜牒。皇族宗室有罪,則絕其屬籍。屬官有宗正丞。

治粟內史

治粟內史,掌諸穀物、金玉之貯,相當於國庫司庫。屬官有太倉令、太倉丞,掌國庫中糧食的貯存;有平準令、平準丞,掌京師及諸郡物價。(《通典·職官八》)

少府

少府,掌皇帝私產,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屬官有:
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飾織造與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種禮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飲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寢用具; 尚書令、尚書丞、尚書僕射,掌宮中文書發啟、呈送皇帝;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調皇帝飲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宮中諸宦官; 中書謁者令、中書謁者丞,掌內宮導引、接待、典儀等,以宦官充; 太醫令、太醫丞,掌皇帝與後宮醫藥; 都水長、都水丞,掌諸郡縣水利事務,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駐官署; 樂府令、樂府丞,掌宮廷音樂的排練、演奏、整理,以及音樂藝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後宮宦官、宮女的生活,以及宮人犯罪的懲處。 少府的這些屬官中,尚書、中書謁者兩個官署對後世各個朝代的政制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其餘諸“尚”後轉為女官。
警衛、侍從與宮官 中尉 中尉,掌京師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衛戍長官。中尉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屬官有武庫令、武庫丞,掌軍器製造、貯存;有靜室令,皇帝出巡時負責擔任清道夫。
將作少府 將作少府,掌皇宮等公共建築事務,本署有兩丞,左右中侯。屬官有石室令、東園主章令、主章長、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後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築石料、東園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長掌伐大木、五校掌建設。五校所屬多為刑徒。
典屬國 典屬國,專掌召撫西南諸夷。
主爵中尉 主爵中尉,掌諸侯以下諸爵的封贈及賓客祭祀饗食等事務。
中常侍 中常侍,侍從皇帝左右,備皇帝顧問,可以經常出入皇宮禁地,漢朝為宦官職務。
給事中 給事中,職掌同中常侍,位次之。
詹事 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統領太子宮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屬官有:
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罰、飲食、倉儲、奴婢等事; 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禮樂等; 衛率,掌太子侍衛; 中庶子,侍從太子; 太子舍人,掌太子文書; 太子洗馬,太子出,則洗馬為前驅; 少庶子,掌太子諸庶務; 太子仆,掌太子家車馬。 秦朝雖然詳細設定了太子宮官,但確未正式冊立過太子。
皇后諸卿 將行,掌皇后禮儀。
皇后衛尉,掌皇后衛隊。
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務。
皇后少仆,掌皇后車馬。

武將官制

國尉

國尉為最高武職,統領諸軍,負責各級軍官的任免與考核。國尉在戰國時期的晉、趙等國也有設定,職掌相類。秦朝的國尉職務與漢朝的太尉相當,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較低,與卿相若。

護軍都尉

護軍都尉,執掌軍政,統領諸將。屬官有中護軍,領軍史,掌禁軍,參預武將的選補事務,遇將軍率軍出征時,則駐該軍監督軍政。

將軍

秦朝仿周朝制度,設定前將軍、後將軍、左將軍、右將軍,位上卿,率軍鎮守邊郡。
另置上將軍、將軍,為臨時職務,有大征伐時選武將出任,軍還即撤任。
地方官制 戰國時期諸侯國普遍施行郡縣制度,秦國設縣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變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劃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來陸續增設至四十餘郡。
鹹陽是國都所在地,不設郡守而由朝廷直轄,其長官為內史(《漢書·百官公卿表》:內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師),位同九卿,得參預朝政。內史屬官有:
都水長、都水丞,掌水利; 鐵官長、鐵官丞,掌冶金、製造農器; 廩犧令、廩犧丞,掌糧食倉庫和牧養祭祀用牲畜。 郡制 郡作為一級行政地方,軍民兼治。郡設郡守、監御史、郡尉三個互不隸屬的主要官員。

郡守

郡守,郡的長官,邊地多為武將,內地多以郎官出任,銀印青綬、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權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縣令縣長、負責監察郡治的監御史、負責統領駐軍與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員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監御史

監御史,隸屬御史中丞,負責監察郡守與其他官員。

郡尉

郡尉,掌郡駐軍,主管治安、偵緝盜賊,銀印青綬、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轄於朝廷,與郡守相抗禮。郡尉屬官有丞,內地諸郡設丞一人、大郡則設兩人。邊塞諸郡則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轄士史、尉史各二,掌邊塞衛戍;關隘之處置關都尉,均隸屬本郡郡尉。

郡丞

郡丞,郡的次官,輔佐郡守綜理郡政,銅印黑綬、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時,郡丞代行郡守職務。屬官有卒史、主簿、牧師令等。邊塞諸郡另置長史,管理兵馬軍政,與郡丞同秩。
縣制 縣為秦朝最低一級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職也僅僅設在縣一級。
縣令、縣長 秦朝按縣的人口多寡,萬人以上的縣置縣令、以下的縣置縣長。縣令銅印黑綬、秩千石至六百石,縣長銅印黃綬、秩六百石至五百石。縣令與縣長都是縣的行政長官。
縣丞 縣丞為縣的次官,職比郡丞,銅印黃綬、秩四百石。
縣尉 縣尉掌治安、捕盜之事,職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縣丞。
功曹 功曹,掌縣吏的考績等第升降。
令史 令史,管理文書檔案。
獄掾 獄掾,縣獄的典獄長。
文無害 文無害,所謂公平吏,掌巡查監獄,複查案卷,以防止冤獄。
廄騶 廄騶,掌一縣車馬之政。
倉吏 倉吏,縣庫的長官。
治獄吏 獄吏,縣獄的獄卒。
鄉亭 縣以下置鄉,鄉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這些都是以宗族為核心的人民自治組織。
三老 三老,一鄉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謂孝悌仁義之家可以申報郡縣予以表彰,並可以推薦優良子弟出任郡縣吏。
有秩,嗇夫 人口達五千人的鄉,由郡指派一人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鄉,由縣指派一人為嗇夫。兩者職責相同,都是調解鄰里糾紛、幫助政府收取賦稅、安排徭役。
游徼 游徼,為徭役的一種,掌巡察地方、緝捕盜賊。
亭長 亭長,吏職,也是徭役的一種,漢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職。掌同嗇夫。亭長之屬為亭父、求盜兩卒,前者負責本亭保潔、後者負責追逐盜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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