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改革

都察院改革是明宣德年間進行的一場改革運動,該次改革運動是仁宣之治的開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察院改革
  • 發生時間:1428年 至 1429年
  • 發生地點:北京→南京
  • 主要人物:顧佐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事件結果,社會評價,

事件背景

其一,永樂末年以來,官場腐敗,史載此時“貪官污吏,遍布內外,剝削及於骨髓”,朝廷所派出的使者,特別是十三道監察御史,仗著是皇帝的耳目,所到之處“有司公行貨賂,剝下媚上,有同交易”。繼任者明仁宗朱高熾已經認識到此時都察院所存在的弊端,他曾對吏部尚書蹇義說過:“御史,是朝廷之耳目,惟老成識政體者可任”。而此時御史一職往往由新科進士所擔任,這些人未達政治之體,反而卻仗著自己官職的便利,“以喜怒為威福,以好惡為是非”,完全無公正可言,對政事之得失,軍民之利弊,也不用心處置。因此,明仁宗打算進行一次徹底的都察院改革,然而天不假年,明仁宗還沒來得及大展雄圖,就過早辭世了。繼任者明宣宗朱瞻基也是一位明君,他繼承了其父的志向,打算開創一番盛世,其中首當其衝的便是要進行都察院改革。
其二,此時掌管都察院的劉觀,此人性貪婪,為人圓滑老練。長期擔任都御史一職,對朝中制度和律法頗為熟悉。他於洪武三十年任職左僉都御史(正四品),後被貶任職嘉興知府(正四品),永樂元年升任雲南按察使(正三品),永樂二年擔任左副都御史(正三品),永樂六年官至禮部尚書(正二品),永樂八年因在征討涼州時,參贊軍務有失,降為部吏,永樂十三年,經多方活動,又升職為左都御史(正二品)。這一步步的晉升,足見其深請官場之道。然而由於他的貪污腐敗,都察院諸官吏上行下效,貪污之風盛行,明仁宗已打算對其進行清算,正在此關頭,明仁宗卻溘然長逝,對劉觀的清算也就交給了繼任者明宣宗。而此時,劉觀不僅不知收斂,反而他仗著自己是歷仕五朝的耆舊老臣,不僅縱容其子劉福公開向人索取賄賂,而且他還包攬訴訟,大膽地聚斂錢財。他的行為已經嚴重的威脅到了朝廷的利益和聲譽,明宣宗加快了對其清算的腳步。
明宣宗從和大學士“三楊”的談話中,對劉觀的所有罪行有了更清楚的認識。楊士奇進言:“風憲所以肅百僚。憲長如此,則不肖御史皆效之。”宣宗又詢問誰可繼任此職,楊士奇向皇上推薦了通政使顧佐。一切就緒之後,明宣宗分三步逐漸將劉觀伏法。首先,將劉觀外放,派他去治理河道,使他與都察院脫離關係。其次,將通政使顧佐升調到都察院擔任右都御史,主管都察院。最後,在掌握大量的確鑿證據之後,對劉觀父子進行處理。一切處理完畢後,顧佐在明宣宗的支持下開始了大刀闊斧的都察院改革,為日益腐敗的官場注入了一股新鮮的血液,開創了盛極一時的“仁宣之治”。

事件經過

首先,針對都察院的管理和監督,監察御史代天子行使監督地方官吏的職能。如果所用之人正直清廉,則“庶政清平,群僚警肅”;反之,所用非人,則“百職怠弛,小人橫恣。”由於御史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為保持監察隊伍的純潔性而不被當時的貪污之風所侵蝕,顧佐上任後則先對十三道監察御史進行了一次全方位的“大換血”。其具體做法是:凡清正廉潔、品德敦厚者,留任原職;凡不識政體、不通文牒,甚至是曾經犯贓者,都要交於吏部考察。也就是說,此次考察首先看重的是官員的道德層次上的品格,其次是官員的能否勝任的問題。考察結果則是30餘名御史因貪贓枉法、奸懶怠政而被懲處。比如御史“嚴皚、方鼎、何杰等,耽溺酒色,久不朝參”;御史李素巡按山東時則“與縣民李尚女奸,娶為妾”;廣東道監察御史沈潤“受土豪黃金五兩、白金百兩、文綺十匹”,同時又身負殺人命案;御史趙倫巡按湖廣時“需索官民羅琦、收買人口、與樂婦通姦”;御史趙儼“以非法杖死九人”;御史宋準“索府官白金,又私通民婦”;御史任祖壽“受典史周宗本送馬一匹”。顧佐將查處名單上交明宣宗後,明宣宗做出判決:貪污不律者20人,發往遼東戍衛,充吏終身;不達政體者8人,降為縣典史,也就是不入流的縣衙官吏;年老疾病者,罷官為平民。
其次,針對都察院的最大毒瘤一一劉觀進行清算。此前,明宣宗已將劉觀外放,為顧佐進入都察院清除掉了最大的障礙,但並未對劉觀進行清算。顧佐上任後,開始打“老虎”。本著迴避的原則,顧佐並沒有直接跟劉觀交鋒,而是退居幕後指揮,他先命河南道監察徹史張循理等起而彈劾劉觀。劉觀的一樁樁貪污罪行被羅列在他的面前,面對斑斑證據,劉觀不僅不伏法認罪,反而仗著自己是五朝元老,勞苦功高,“日夜孜孜,思圖補報”,提出此次彈劾實處於顧佐之操作,欲“妄指臣受贓等罪,伏望聖上憐憫,察情明辨”。殊不知,如沒有明宣宗的支持,顧佐何以敢下犯上彈劾劉觀最後,在這些鐵證面前,劉觀只得低頭認罪。最後判處劉觀死刑,鑒於其歷仕勞苦,宥其死罪,與其子劉福及其黨羽一同發配到遷東充軍。時朝廷上下“公議稱快”。至此,巨貪劉觀被徹底拉下政壇,顧佐的威望也空前提高。
再次,重新選拔任命都察院官員。在打擊清退掉一批不合格的都察院官員後,顧佐開始著手從進士、知縣、教官等人員中選拔賢而有能者出任御史一職。比如監生程富、知縣孔文英、教官方瑞等下級教官人員都人盡其職,在御史一職上對朝廷做出了貢獻。又如林碩,永樂十年科進士,在監察御史一職上頗有能聲,後升遷為浙江按察使,“嚴而不苛,邑畏服”。又如御史楊昺,任職九年考滿,吏部對其的評價是“練達政務”,賢能者超遷,楊昺遂升遷為浙江按察司僉事(正五品)。再如鄧棨,永樂末年進士,由顧佐任命為監察御史,九年考滿,擢升為陝西按察使(正三品),後歷官做到副都御史(正三品),從明英宗北征,死於土木之變。據統計,從宣德三年(1428年)七月顧佐被任命為都察院右都御史算起,至明宣宗朱瞻基去世(1434年)前,在這六年的時間裡,共有59名御史因政績卓著而獲得晉升,3名按常例遷此。也就是說,有62名御史獲得了升遷。這一數據也說明了顧佐執掌都察院的功績獲得了朝廷的認可,從而達到了“‘能者益勸,中才亦將自勉’,否者黜之,‘示勸懲,興事功’的功效。”
最後,整頓南京都察院。雖然這並不是在顧佐的領導下進行的,但顧佐的北京都察院改革還是給其改革提供了一套範例。宣德四年(1429年)二月,明宣宗任命邵杞為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著手改革事宜,罷黜了御史劉先、沈善、蕭全、王樂鳳、陶圭等數十名官員。明宣宗按照北京改革之舊例對這些違法者一一處置。
至此,都察院改革告一段落,取得了圓滿成功。

事件結果

在顧佐的直接領導下,都察院經過這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改革後,御史職能逐漸明確,基本上都能履行好自己的“任之耳目,委以綱紀,糾違繩愆,激濁揚清”的責任。

社會評價

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了永樂末年以來的貪贓枉法的惡劣風氣的蔓延,為朝廷注入了一股清廉的春風,澄清了當時整個官僚系統,為盛世局面的出現起到了促進作用。正如《明史》所言:“宗載佐銓衡,顧佐掌邦憲,風紀為之一清。”
另一方面,這一改革完備了御史隊伍建設。正如張宜的評價:“此時的御史系統已經完成了正式編制,是一個完整的司法監察機構”。此時的都察院,各部、道都能充分的做到各盡其監察、司法之職,達到了有明一代的最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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