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官部
- 性質:官署名
- 朝代:明朝
- 職能:掌刑法之事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屬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置,設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四人。十三年後改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二十三年改置十二屬部,遂罷。與總部、比部,司門部共掌刑法之事。
二十三年改置十二屬部,遂罷。與總部、比部,司門部共掌刑法之事。 [1] 參考資料 1. 呂宗力主編.《中國歷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1月:第...
都官部郎中,官名。明初刑部都官部長官。初二人,正五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一人。掌本屬部之事。參見“都官部”。 ...
總部、比部主事各4人,都官、司門主事各2人。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改總部為憲部,洪武二十三年,分四部為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陝西、浙江、江西、...
洪武二十三年改原憲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四屬部而置十二屬部,各以布政司為別,設官同戶部,領廣東布政司及諸衙門衛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為廣東清...
洪武二十三年,改原憲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四屬部而置十二屬部,分別以十二布政司為名,設官同戶部,領浙江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門衛所刑名之事,併兼領...
洪武二十三年,改原憲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四屬部而置十二屬部,分別以十二布政司為名,設官同戶部,領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門衛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
洪武二十三年改原憲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四屬部而置十二屬部,各以布政司為別。設官同戶部,領山西布政司及諸衙門衛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為山西清...
洪武二十三年,改原憲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四屬部而置十二屬部,分別以十二布政司為名,設官同戶部,領四川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門衛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
洪武二十三年,改原憲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四屬部而置十二屬部,分別以十二布政司為名,設官同戶部,領湖廣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門、衛所刑名之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