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戶部十二屬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倉部四屬部而置十二屬部,各以布政司為別。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領廣東布政司戶口、錢糧等事。部下分設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倉科。並置照磨、檢校各一人,掌管文書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為廣東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屬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憲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四屬部而置十二屬部,各以布政司為別,設官同戶部,領廣東布政司及諸衙門衛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為廣東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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