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全程時限

郵件全程時限是指郵件從收寄到投遞全過程的最大時間限度。衡量和檢查郵件全程傳遞速度的標準和依據。由國家郵政局核定。由局內作業時限和運輸時限構成。前者指出、進、轉口信函在縣(市)郵政局內全部作業所需的時間限度,後者指郵件在兩地之間運輸所需的時間限度。1992年,原郵電部郵政總局頒發了《郵件全程時限和處理規格檢査辦法》,具體規定郵件檢査的檢査點、檢査範圍、檢査數量、檢査周期、登記統計報告制度,以及逾限郵件的處理辦法。

民事申索案件,一般都有一個指定的時限,時限過後,必須要得到法庭的特別批准,才可以進行有關的申索或者程式。一般的契約糾紛時限為6年,但涉及契約的糾紛則有12年時限,雇員工傷索償的時限是由意外發生日起的兩年內進行,而其它受傷索償的時限則有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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