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烈成經營地下油廠,用回收餿水油和皮脂油等混制食用油,強冠公司則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進並製成“全統香豬油”上市販售。
地溝油事件,事件發展,
地溝油事件
2014年9月4日,台灣警方通報,經查發現涉案嫌疑人郭烈成經營地下油廠,用回收餿水油和皮脂油等混制食用油,強冠公司則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進並製成“全統香豬油”上市販售。
事件發展
2014年9月5日,嫌疑人郭烈成被法院裁定羈押,強冠公司被勒令停業。
2014年9月6日,販賣“地溝油”的黑心廠商郭烈成下午到屏東地院出庭,由於他日前將86萬新台幣存款領光,法官認為他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
2014年,10月2日訊屏東檢方偵辦餿水油案可望本10月起訴,但屏檢本來希望從檢驗報告找出可定郭烈成、葉文祥重罪的證據,要求“食藥署”加驗重金屬鉻和錫、丙烯醯胺及歐盟列管的四種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等成分,希望朝重罪偵辦,但檢驗結果顯示許多數值不是在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內,就是島內根本沒規範。
2015年7月24日下午,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就震動全台的“餿水油案”宣判:強冠公司被罰5000萬元新台幣,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戴啟川被處有期徒刑20年。
煉製餿水油並賣給強冠公司的郭烈成被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5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