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向東(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副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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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向東,曾任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庭長。

2022年1月,郭向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2022年6月,霍山法院依法公開宣判郭向東受賄和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以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向東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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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庭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1月,經六安市監察委員會批准,霍山縣紀委監委對金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副庭長郭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1月27日,據安徽紀檢監察網訊息,經六安市監察委員會批准,霍山縣紀委監委對金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副庭長郭向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向東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和財物,違規接受案件當事人提供的旅遊安排和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未如實向組織報告自身違紀違法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收受案件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郭向東嚴重違背法官職業操守,以案謀私,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金安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郭向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一審宣判

2022年6月9日,據霍山法院發布,霍山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原副庭長郭向東受賄和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一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以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郭向東利用其擔任金安法院執行庭審判員、副庭長的職務便利,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審理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計117萬餘元;另郭向東在執行的數起案件中,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向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鑒於其坦白、自願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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