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繼承

部分繼承(partial succession)又稱“不完全繼承”,由於國家部分領土主權的變更而引起的局部性繼承。

部分繼承發生於以下幾種場合:分離、獨立和部分領土轉移。當一個現有國家的一部分或幾部分領土從該國分離出去建立新的國家或與他國聯合時,該現有國家並未消亡,因而未被他國所取代,只不過是其領土主權範圍有所縮小。同樣,殖民地和附屬領土脫離殖民國家和宗主國,獲得獨立,也不影響殖民國家和宗主國本土的繼續存在。當一國將其一部分領土割讓或出售於另一國,或同另一國交換各自的部分領土時,割讓、出售或交換領土的國家也並不因為移轉部分領土而不復存在。因此,無論是國家的分離、獨立還是部分領土移轉,都只產生不完全的國家繼承關係。這幾種情形都表明被繼承國僅喪失一部分領土或主權,它們作為國際法主體依然存在,而繼承國只是在有限範圍內繼承被繼承國的主權和相關的權利與義務。部分繼承這一概念僅適用於國家的繼承,而不適用於政府的繼承。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中央政府,新政府的成立即否定了舊政府的存在,而不發生政府的部分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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