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無效民事行為,“完全無效民事行為”的對稱。是指行為內容中僅部分不符合法律行為成立的必備要件,因而其部分內容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世界各國的法律對於此類法律行為的效力規定不盡相同。
德國和瑞士的民法規定:法律行為中部分無效的將導致其全部行為無效;英美各國和某些大陸法國家的法律則認為:只有在行為無效部分構成全部法律行為的條件時,才導致行為整體無效。中國《民法通則》第60條規定:“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部分無效民事行為,“完全無效民事行為”的對稱。是指行為內容中僅部分不符合法律行為成立的必備要件,因而其部分內容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世界各國的法律對於此類法律行為的效力規定不盡相同。
無效民事行為指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嚴重欠缺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絕對、確定、當然、永久地不按照行為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意思表示發生預期效力...
部分無效民事行為,“完全無效民事行為”的對稱。是指行為內容中僅部分不符合法律行為成立的必備要件,因而其部分內容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世界各國的法律對於此類...
無效民事行為轉換是在某項無效民事行為符合另一民事法律行為成立要件的情況下,依法確認其成立後一民事法律行為的過程。按照許多大陸法國家的民法,無效民事行為的轉換須...
無效處分之部分有效是無效行政處分的治療方法的一種。此理論來自民法。指因一部無效而全部無效的行政處分如除去該無效部分仍可成立時,其他部分仍屬有效。這樣做既可...
效力未定民事行為又稱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指行為雖已成立,但是否生效還尚不能確定,須經第三人的意思的表示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
重大誤解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對預期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或內容在理解上有重大錯誤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的一種。例如出借人誤將第三人當作借用人情況...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是指民事行為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確定,須經特定當事人的行為才能確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行為與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不同,...
顯失公平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利用對方缺乏經驗或急迫需要而實施的明顯不利於對方而有利於自己的民事行為。我國舊時的高利貸行為即屬之。按照大陸法各國的民法,顯失...
但是,對於完全無效的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以及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應當加以區別對待。追認權追認的方式及時間 編輯 我國《契約法》雖然規定了追認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