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下放直供項目是指1970年以後,國務院各部(或相當於部一級的委員會、總局、署、公司,下同)下放給地方,但仍由各部代管的項目。這類項目的計畫由部和省、市、自治區共同商定,由部下達;所需鋼材和主要設備仍由部直接供應。
在實際工作中,部下放直供項目和部直供項目往往都被簡稱為“直供項目”,但這兩種項目有所不同。按現行管理體制,部直供項目是指在地方項目中,有一部分項目在基本建設計畫安排上,是由各部和省、市、自治區共同商定、由部下達的建設項目。在其建設過程中所需投資和存在的問題,一般由國務院各有關部直接安排和解決。部直供項目是管理體制改革中的一種過渡形式,目前在計畫和統計中暫都單獨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