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彬(元朝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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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彬(1259—1320),字景文,霸州信安(今河北霸縣)人。歷任揚州路治中、江淮財賦總管、戶部尚書、工部尚書,元武宗時擢升為中書省參知政事、尚書省參知政事。

基本介紹

  • 本名:郝彬
  • 所處時代:元朝
人物生平,親屬成員,人物評價,

人物生平

郝彬生於1259年(蒙哥汗九年)。少年時期,正處在宋元爭鋒之際。蒙元以騎射得天下,對通過科舉取漢人為官,並無多大熱情,因此,也無記載郝彬取得何種功名。但郝家世代尊儒重學,耕讀傳家,他的祖父郝政(宛平)就曾出仕為參政官,執政多惠於民,可見其家學淵源,根脈深厚,雖然國不選士而家學不輟。郝彬從小就在父親郝德仁的督導下認真學習,且學而有成,他注重實用經理之學,並把蒙古等少數民族語言作為必修課。這從他的哥哥郝從曾出任河間清鹽使,他也曾做過江淮財賦總管可以得到印證。
郝彬身處戰亂之世,而信安自古就是著名軍鎮,習武之風夙盛。郝彬也自幼習武,練得一身好武藝。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一年(1274年),郝彬十六歲出任太子宿衛。這時,元世祖以南宋扣留國使郝經為由大舉伐宋。郝彬初入官即受皇家信任,這也可能有賴於元世祖感念郝彬與郝經的同宗同鄉特予惠顧。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二十五歲的郝彬出任揚州路治中。治中是郡的佐官,揚州路治中,即揚州路副職長官。當時全國雖已統一,但是在元朝已占領的地方,也還有無數雜色武裝盤聚山林,也有反元的民軍,也有武裝盜匪,其中顧閏就是活動於揚州地域的最大武裝力量。顧閏,鄞縣人,宋末,曾是聚眾劫掠的海盜,後被宋朝招撫為揚州地方官,目的是利用他的力量扼止元朝向南推進。在元朝的攻擊下,顧閏投誠於元軍。但顧閏的部隊為匪已久,軍紀極壞。附元後,惡習不改,打著“官軍”的旗號,其橫暴殘忍更甚於匪徒。郝彬帶兵將其剿滅,生擒顧閏,明正典刑。
郝彬在揚州還平反過一起冤案。泰興縣發生過一起命案,有人被殺,歷二年,不能破案。縣官為搪塞上級就誣判一人為殺人兇手,判詞報到揚州,郝彬在審核時發現證據不確,親自重新偵辦,終於抓獲真兇,平反了冤案。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郝彬遷任“同知淮西道宣慰司事”,這是宣慰司的第一副職,主管行政財務。此時元朝已統一中國,但經長期戰亂,地方上各項行政規制還屬初創時期。他清查核准了本道的戶口人丁,並刻印戶籍成冊存檔於道衙。清理丈量了民田及軍屯田畝,造冊登記在案。還主持制定了諸多地方法規,使各業漸顯繁榮,展示了他管理財政的智慧型。
由於郝彬理財能力突出,被調任為“江淮財賦府總管”。江淮財賦府是元朝特有的官署,其職能並非總管江淮地區財賦,而是主管南宋敗亡時謝太后和福王向元朝獻出的土地房產,以及沒收的南宋宰相賈似道、將軍劉堅等南宋高官的田地。這個衙門直接向太子負責,主官叫“達魯花赤”,“總管”是副職。但“達魯花赤”往往是空額,而“總管”就成了日常執行官。
由於這個衙門屬太子主管的特殊性,一直以來,其官員的任免,財務的開支都直接由太子詹事院說了算,元朝的中央政府—— 中書省根本管不了。這就給官員的私相授受和財政開支的紊亂提供了機會。郝彬上任後,提出“總管府”的財政運行狀況應接受中央有關部司的糾察,以革除私弊,並罷黜了六處負責督責田賦稅收的“提舉司”衙門,以減少官民對立,疏緩民怨,提高農戶的生產積極性,使生產效率顯著提升,民戶生活狀況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元成宗鐵穆耳大德中年(大德,公元1297年至1307年),郝彬升任工部尚書,不久,調任戶部尚書,主管全國財政、民政。
當時,江淮一帶的鹽稅,占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而從金滅北宋以來,元滅金、元滅南宋一百多年間,江淮一直是兩軍作戰的前線拉鋸之地。換一個朝變一個辦法,甚至換一個軍頭就換一個辦法,官員一撥一撥地貪污、勒索,鹽商一家一家地走私、抗稅,匪人一股一股的劫鹽、搶錢,貧民一夥一夥地竊鹽、偷運。管理之法日漸腐敗、運銷市場日漸混亂。郝彬在江淮地區任地方官多年,深知其弊端,也深諳其治理之道。他升任戶部尚書後,首先抓住生產源頭,在車船通行的要道口,建了六個大鹽倉,按每“引” (400斤)給錢26貫收鹽入倉。年初,通知各地鹽商到倉探看,然後交定金買“鹽引官票”。鹽商憑官票購鹽到指定區域銷售。如有販私鹽的,沒收其全部財產,公家收其財產一半,另一半獎勵給告發者。鹽商如越界經銷,沒收其全部貨物、貨款。公家收其半,獎告發者一半。一時,鹽業為之整肅。郝彬在職期間,還制定了黃河各港口、長江各港口的市場交易辦法,這些都成為有元一朝的法令。
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戊申),郝彬升任中書省參知政事。元朝的中書省、尚書省,不同於漢朝。中書省即是總理全國政務的最高行政機構。有時廢中書省,改設尚書省,尚書省又成為最高行政機構,有時兩省並存,互相爭權。郝彬入中書省時,中書省缺職中書令,實際長官為右丞相,以下為平章政事,中書右丞、左丞,參知政事。這些官員統稱為“宰執”,是中央政府的正、副職執政官。至大二年,廢中書省立尚書省,郝彬又拜尚書省參知政事。不久因高官爭權,郝彬被派出到江西省任行政長官。至大三年,復任尚書省參知政事。當時元仁宗孛兒只斤·愛育黎拔力八達還是太子,兼任尚書令。尚書省之宰執既有文官,也有武將,既有蒙古貴族,也有漢族權臣,派系林立,黨爭劇烈,常為一事爭吵不休。一次,勘核一案,一派認為涉案者有罪當斬,一派認為涉案者非但無罪而且有功。郝彬深感此案牽涉過廣,勸同僚應緩辦重查,兩派人都不聽勸。郝彬想,自己本是漢臣,又是副職,深涉其中恐有不利,就稱病懇辭致仕休養,結果主斬者勝。未過幾月,主有功者得到皇帝支持,主斬者皆獲罪,郝彬因休病與此事無涉,得以保全。元仁宗登基,念及郝彬整理鹽政之功,重召其任“大司農卿”,上任時間不長,又因病休養。於仁宗延佑七年(1320年)卒於官邸,葬於“都城西山之麓之原”。
郝彬死後,元仁宗贈封郝彬為榮祿大夫、薊國公,追贈其祖父郝政為資政大夫、薊國公,追贈其父郝德仁為榮祿大夫、司徒、薊國公,其祖母、母親、正妻均封為薊國夫人。

親屬成員

祖父:郝政
父親:郝德仁
兄長:郝從

人物評價

郝彬於少年出仕,耳順辭官,歷世祖、成宗、武宗、仁宗四朝,因善理財賦而兩主戶部、兩任宰執,在元初全國財政困難之際亦可算得深受皇帝信任的幹吏能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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