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
政策。
(2)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土地和礦產資源,編制並實施全縣國土開發整治保護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3)統一管理全縣各類建設用地的徵收、徵用、出讓、劃撥和組織審報工作;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組織和管理土地整理開發復墾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4)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
土地資源利用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工作;承擔土地確權、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5)負責全縣土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作價入股、交易等有償使用行為。
(6)依法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依法辦理礦業權登記、轉讓、審核、審批。
(7)依法對各類國土資源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調處權屬糾紛。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股、室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本局各項規章制度制定,督促檢查執行、落實;
(2)審核以本局名義制發的檔案和其他文字材料,辦理上級和相關單位傳送本局的文、函、電;
(3)負責本局的各種會議準備和重要活動的安排,做好黨務、行政等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事項的辦理、落實工作:
(4)負責接待及印鑑使用和管理工作;
(5)負責本局人員考核、獎罰等人事管理及財務管理;
(6)負責車輛調配、管理、維護保養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本局各項規章制度制定,督促檢查執行、落實;
(2)審核以本局名義制發的檔案和其他文字材料,辦理上級和相關單位傳送本局的文、函、電;
(3)負責本局的各種會議準備和重要活動的安排,做好黨務、行政等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事項的辦理、落實工作:
(4)負責接待及印鑑使用和管理工作;
(5)負責本局人員考核、獎罰等人事管理及財務管理;
(6)負責車輛調配、管理、維護保養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用地股主要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管理的規定;擬定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規定;
(2)擬定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負責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
(3)統一管理全縣國土資源和城鄉地政工作,主管全縣土地一級市場,負責集約化供地,並承辦國家建設、集體建設、農村居民三類用地的報批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年度農用地轉用計畫;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規劃利用股主要工作職責
(1)組織研究擬定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
(2)編制並指導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國土資源科技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
(3)審核和指導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
(4)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和各項規劃的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
(5)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預審;
(6)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
(7)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查;
(9)指導審核土地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管理全縣地價;
(10)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
(四)地籍股主要工作職責
(1)組織指導全縣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地籍系統建設。
(2)負責草擬有關土地管理檔案及政策規定,承擔全縣城鄉土地確權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土地統計工作。
(3)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更新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中土地收益金的徵收。
(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主要職責
擬定土地收購儲備計畫,編制收購儲備資金運營的預決算,建立土地儲備庫、實施土地儲備工作;擬定土地供應計畫、編制土地供應方案,編制土地招商項目,受理土地招商項目的諮詢;收集和發市土地交易信,管理中心的計算機等設備,保障正常運作,制定交易軟體,負責統計工作,制定土地交易方案,審查交易雙方資信等資料,組織土地拍賣會(招標會),代征有關稅費等。
(六)土地整理中心職責
(1)協助編制、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計畫;
(2)參與擬定有關政策、技術規程、管理辦法;
(3)承擔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實施、檢查;
(4)建立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信息系統,提供諮詢信息服務;
(5)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調查研究,技術指導、培訓及交流合作。
(七)監察股主要工作職責
(1)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部門以及下級土地管理部門貫徹執行情況;
(2)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制止或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3)指導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切實做好國土監察基礎性工作;
(4)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國土監察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遭到打擊報復的案件;
(5)協助監察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國土違法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6)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對國土犯罪案件的調查和處理;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礦管股主要工作職責
(l)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頒布的礦產資源、地質環境和地質勘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管理。
(3)組織宣傳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
(4)負責礦產資源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
(5)對全縣各類礦山企業占用的礦產儲量進行登記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對建設在本地區的基建項目進行壓覆礦產儲量登記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實施和管理。
(7)按規定向上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填報本行政區地質勘查和礦產開發工作、綜合統計報表及工作總結。分析區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趨勢和存在問題。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方針、政策和建議。
(8)依法全額徵收本行政區各種性質的礦山企業,各個礦種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及時就地全額上繳中央金庫。
(9)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人事教育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
(1)協助領導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科技人才的選拔、培養及管理工作;
(2)擬定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3)組織開展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測繪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4)負責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問題的綜合協調工作;
(5)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有關國土資源的法規諮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