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關於加強糧食政策法規工作的意見

《邵陽市關於加強糧食政策法規工作的意見》是邵陽市政府於2002年12月18日印發的地方法規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市關於加強糧食政策法規工作的意見
  • 發布日期:2002-12-1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邵陽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12-18
【生效日期】2002-12-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邵陽市關於加強糧食政策法規工作的意見
(2002年12月18日)
隨著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和國內糧食市場與國際糧食市場的接軌,新的問題、新的矛盾不斷出現,新的舉措、新的政策相繼出台,這就要求全市糧食系統面對當前形勢,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掌握動態、提出建議,遵守市場規則,制定地方法規,用足、用活、用好現有政策,為全市糧食行業改革、發展、穩定服好務。為此,特提出加強我市糧食政策法規工作的幾點具體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糧食政策法規工作的職責
糧食政策法規工作的主要職責是:加強綜合調研和理論研究,為領導決策和上級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組織糧食政策和糧食法規的學習,為基層服務;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引導,統一認識;加強政務信息工作,推廣經驗,解決問題;加強法制教育,依法行政;加強監督檢查,促進各項糧食政策的落實。
二、明確負責政策法規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糧食政策法規工作是糧食行政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縣(市、區)糧食局必須要有明確負責這項工作的單位,在機構改革中,沒有單列政策法規股的,要明確由一個股(室)具體負責政策法規工作,這個股(室)的主要負責人,也是政策法規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並明確專管的人員和政務信息專乾、兼職監督檢查工作人員。
三、明確當前糧食政策法規工作的重點
(一)深入調查、加強政策研究
我國糧食購銷體制改革的取向是市場化,省政府於今年(2002年)相繼出台了5號和37號檔案,明確了我省糧食購銷體制和企業改革的政策及具體措施。搞調查和政策研究,就是要深入調查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前瞻性、科學性和可行性研究。
1、要深入研究糧食購銷政策問題。在目前的改革過程中,要深入研究保護農民利益與搞活糧食企業的關係,以及如何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探索糧食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市場化的規律。
2、深入研究解決糧食系統“老糧、老帳、老人”問題。“老糧、老帳、老人”問題,一直困擾著國有糧食企業,要深入研究,提出更多更好更切合實際的解決辦法和建議,供上級決策參考。
3、深入研究企業改革問題。企業改革是一個既具體又複雜的問題,要充分利用現有政策,根據各縣(市、區)、各企業的實際,借鑑外地成功經驗,研究、制定既穩妥、又有成效的改革方案和措施。
4、研究、利用部門現有優勢,充分發揮部門潛能。
5、深入研究糧食行政職能問題。在充分理解糧食行政職能的基礎上,解決職能錯位、越位、不到位的問題,研究如何搞好儲備糧管理、政策性糧食供應、市場供需平衡、產業布局調整、巨觀指導、信息諮詢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等。
各縣(市、區)糧食局要以領導掛帥,根據以上內容,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大的綜合調研,並寫出綜合調研報告報當地政府和市糧食局。
(二)加強糧食法制建設,強化法制教育
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是法制經濟,各種經濟行為均以法律、法規為準則。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觸及法律的問題越來越多。要求全市糧食系統必須加強法制建設,搞好宣傳教育,提高法律素質。要積極開展“四五”普法和依法行政責任制,要求幹部職工學法做到經常化、制度化,並定期舉辦法律知識,WTO規則的培訓;要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繼續清理和完善與世貿組織規則和糧改政策不符的檔案、地方性法規。
(三)抓好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監督檢查糧食流通與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購銷政策、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是深化糧改和搞好巨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當前,監督檢查的重點是開展對退耕還林、救災、軍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和省儲糧管理的監督。負責監督檢查的工作人員,要搞好業務培訓,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明確職責,規範行為,依法開展工作。
(四)切實做好政務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服務中心任務
政務信息可以直接地反映糧改及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同時,可以推介經驗、提出問題,解決問題,這項工作在糧食系統是有傳統和優勢的,在推進兩項改革中更是不可減缺的,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政務信息工作要有機構管,有人抓、有人寫。要求每個縣(市、區)每周上報一條信息,重大事件發生的6小時內必須上報市局。對各地上報的信息市局將按照有關評比辦法進行考核、評比。當前的政務信息關注的重點是購銷改革、農民增收、企業改革、市場動態、扭虧增盈等。新聞宣傳同樣重要,各地要加強引導,爭取媒體為糧食系統的工作多做正面報導,為推動改革導好向,造好勢、鼓好勁。
四、加強對政策法規工作的領導
各縣(市、區)糧食局要高度重視政策法規工作,要配置相應的工作機構,同時配備得力的幹部具體負責這項工作,並加強對他們的培養,關心他們的成長,給他們多提供調研和考察的機會,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還要加強硬體設施建設,配置一些與信息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設施。負責政策法規工作的同志,更要加強學習,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自覺培養肯於鑽研、樂於奉獻、甘於清貧、能耐寂寞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糧食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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