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重、特大事故或協調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批或驗收;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督促、指導縣市區安監局在分管區域和職責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歸口元轎虹管理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故洪懂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執業資格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汽榜
1、負責局機關日常協調工作;
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規則和制度;
2、負責機關文秘、保密、信訪、外事等行政事務工作;
3、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承擔機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設備採購工作;
5、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與科技規劃;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
7、負責機關組織、人力資源、機構編制、工青婦、老乾、黨建等行政事務工作;
8、負責機關黨務政務信息工作。
政策法規科(事故調查科)
1、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凳連說拜產法律、法規和政策;
2、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
3、監督檢查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標準的落實情況;
4、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5、承辦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6、負責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信息發布工作;
7、承擔機關規範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8、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
9、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10、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11、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
12、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13、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14、參與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非煤礦山安全想請膠監督管理科
1、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有色、石油(煉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定符遷位安全生產工作;
2、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
3、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4、協助省局審查、發放與管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
5、參與相關行業較大、重大或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
1、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準入管理;
3、參與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階段驗收工作;
4、監督指導安全標準化工作;
5、參與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1、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多主享企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3、承擔危險化學品(劇毒品除外)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
4、負責危險化學品告知性備案工作;
5、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6、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7、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
8、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9、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1、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
2、負責工礦商貿(煤礦除外)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
3、承擔作業場所(煤礦除外)使用有毒物品的職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查呈報工作;
4、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因素申報工作;
5、查處職業違法違規行為;
綜合監督管理科(安委辦)
1、負責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體系;
2、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3、聯繫調度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4、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
5、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煤炭、建設、國土資源、公安、交通、水利、郵政、通信、農業、林業、軍工、旅遊、服務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6、協調有關部門的專項安全監管工作;
7、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
8、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
9、負責24小時值班調度工作;
10、負責全市的安全生產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11、負責機械、有色、冶金、輕工、紡織、菸草、建材、貿易等工商貿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12、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13、監督指導安全標準化工作;
14、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
15、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
16、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17、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和職業危害事故統計;
18、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
19、負責安委辦日常工作。
紀檢組
監察室
1、監督檢查駐在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2、監督檢查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
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單位其他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4、協助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單位及其所屬系統的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受理對駐在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管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6、向市紀委監察局報送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統計報表、工作信息等檔案和材料,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每年必須實事求是地書面向市紀委市監察局報告駐在單位
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必要時可直接向市紀委市監察局領導報告工作。
安全生產執法大隊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依法查處市局直接監管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
職業健康(煤礦除外)違法行為;
3、依法查處市局交辦、縣市區局提請以及民眾舉報跨地區、跨行業、跨系統的重大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違法行為;
4、依法對中央在邵、省屬在邵、市直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進行執法檢查監督;
5、依法檢查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狀況;
6、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7、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工作。
12、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13、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14、參與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1、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有色、石油(煉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
3、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4、協助省局審查、發放與管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
5、參與相關行業較大、重大或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科
1、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準入管理;
3、參與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階段驗收工作;
4、監督指導安全標準化工作;
5、參與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1、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2、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3、承擔危險化學品(劇毒品除外)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
4、負責危險化學品告知性備案工作;
5、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6、組織授權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7、指導監督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
8、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9、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1、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
2、負責工礦商貿(煤礦除外)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
3、承擔作業場所(煤礦除外)使用有毒物品的職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查呈報工作;
4、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因素申報工作;
5、查處職業違法違規行為;
綜合監督管理科(安委辦)
1、負責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體系;
2、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3、聯繫調度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4、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
5、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煤炭、建設、國土資源、公安、交通、水利、郵政、通信、農業、林業、軍工、旅遊、服務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6、協調有關部門的專項安全監管工作;
7、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
8、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
9、負責24小時值班調度工作;
10、負責全市的安全生產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11、負責機械、有色、冶金、輕工、紡織、菸草、建材、貿易等工商貿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
12、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13、監督指導安全標準化工作;
14、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
15、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工作;
16、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17、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和職業危害事故統計;
18、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
19、負責安委辦日常工作。
紀檢組
監察室
1、監督檢查駐在單位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
2、監督檢查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
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3、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單位其他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4、協助駐在單位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單位及其所屬系統的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受理對駐在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管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單位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6、向市紀委監察局報送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統計報表、工作信息等檔案和材料,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每年必須實事求是地書面向市紀委市監察局報告駐在單位
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必要時可直接向市紀委市監察局領導報告工作。
安全生產執法大隊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依法查處市局直接監管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
職業健康(煤礦除外)違法行為;
3、依法查處市局交辦、縣市區局提請以及民眾舉報跨地區、跨行業、跨系統的重大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違法行為;
4、依法對中央在邵、省屬在邵、市直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進行執法檢查監督;
5、依法檢查國家、省、市重大建設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狀況;
6、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7、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查處和舉報獎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