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鄉(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邵陽市北塔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四)牽頭推進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的相關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屬有關部門和各鄉、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和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許可權內的礦山安全生產地方監管和礦山安全基礎監督指導工作。
(十四)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法承擔組織許可權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區內外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家庫管理;監督檢查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評價、認證等服務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各類服務機構。
(十八)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邵陽市北塔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3)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4)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林水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2)區發展與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令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住建、發改、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1)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住建、教育、民政、商務、衛健、城管、發改、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區應急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2)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4、與市公安局北塔分局在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許可及其日常監督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經營行業規劃,組織查處許可權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2)區公安分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燃放等工作,負責打擊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郵寄煙花爆竹等刑事案件偵查和市政府規定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財務股)
(二)政策法規股(加掛宣教股、調查評估股牌子)
(三)安全監督管理股(加掛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地下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四)應急指揮中心(加掛風險監測股、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股、規劃股牌子)
(五)自然災害防治股(火災防治管理股、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防汛抗旱股、救災和物資保障股、綜合減災股牌子)
(六)綜合協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