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審計局

邵武市審計局是邵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邵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0號)和中共邵武市委、邵武市人民政府《關於邵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邵委[2011]56號),設立邵武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武市審計局
  • 主要職責:9條
  • 內設機構:6個
  • 所在地:邵武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南平市審計局統一部署安排的審計工作重點項目,結合市政府的要求,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並對計畫的實施實行監督檢查、數據統計、情況匯總、信息反饋等工作。
(二)、對本級管轄範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直接審計
1、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它財政收支。
2、與市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市級各部門(含權力機關、司法機關、政府各部門、政黨和社會團體)和直屬單位(含行政、企業、事業單位和其它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市直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及其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情況。
4、各鄉鎮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
5、市屬國有企業、國家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國有資產基建投資項目決算審核。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8、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9、組織與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三)、組織全市性行業、專項資金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巨觀管理方面問題,向市人民政府和南平市審計局、省審計廳報送審計或審計調查結果,並根據規定向有關部門和社會通報審計結果。
(四)、對省審計廳或南平市審計局授權的駐邵武市的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五)、指導全市的內部審計工作。
(六)、指導、監督本市的社會審計工作。
(七)、在省審計廳和南平審計局統一安排下開展審計調研論文交流活動。
(八)、根據中辦、國辦《關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審計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草擬修改局機關行政文書;負責審計事業費、局機關行政經費的管理及預決算的編報;承辦文電處理;負責局機關文書材料打字 、印刷和立卷、審計檔案管理、保密保衛、來信來訪、綜治創安、辦公室上傳下達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對其他股室審計業務檔案立卷指導工作。
負責辦理局機關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及工資、福利、工會工作、車輛管理與使用;組織本市各單位內審及社審的人員參與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工作;協調特約審計員聘任工作;協調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計畫生育、婦女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負責本局年度審計工作計畫的制訂和管理;負責本局年度審計工作情況的總結與上報;負責對全局審計成果進行統計、分析;擬定審計業務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考核;協調各業務股之間開展工作;負責起草修改全局性、綜合性審計業務公文、覆核各業務股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審計決定;負責審計信息、動態收集、情況反饋等工作;負責計算機建設、運用和計算機軟體開發;負責局審理委員會會議記錄。
負責局機關學習、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等工作,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對市政府財政、地稅等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負責對全市各鄉、鎮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外財政資金、財政有償使用資金的收入以及地方財稅徵收管理情況的審計;
負責對國家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根據省審計廳、南平市審計局統一安排,開展全省或南平市行業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市級行政機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負責對市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與資金使用效益開展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社團組織管理、使用的各種專項資金(基金)進行專項審計;負責對國際援貸款農村衛生人力開發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市府駐榕、駐廈辦事機構進行審計。
(四)、經貿審計股
負責對市工業交通、國內外貿易、農業、林業、水利、電力、民政及城市建設、環保、土地等部門及其直屬的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上述部門及其企事業單位管理的有關專項資金進行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國際援貸款公路項目、農林水有關項目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對國家投資的所有市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委、市政府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向審計機關提出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委託事項;負責組織和實施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由人民政府下達的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指令;負責對市委、市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委託交辦的其他有關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審計事項;負責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宣傳、聯絡工作,組織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做出的有關決議。
(六)、政府投資審計股
組織對全部使用預算內投資資金、專項建設基金、政府舉借債務籌措的資金等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
組織對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但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 的比例超過50%,或者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項目進行審計。
負責對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項目竣工決算,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在對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的設計、施工、供貨等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
負責對全市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公開招投標審計,並對中介機構工程造價決算審計報告進行複審。

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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