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邱興隆,男,1963年1月出生。曾任湖南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學學科帶頭人;醒龍律師事務所創辦人,名譽主任。
曾先後擔任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湖南省“芙蓉學者計畫”特聘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組成員等職。
2005年,榮獲全國第四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2010年10月,捐資50萬元在湖南大學法學院設立“醒龍獎學金”
1979年至1986年就讀於
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後考進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師從我國著名刑法學家
高銘暄先生,後未完成學業就下海從商。曾兩次因“經濟犯罪”
含冤入獄,遂了早年的進監獄體驗的想法。後經師友鼓勵,重走學術之路。
2001年至2006年在任
湘潭大學法學院院長,2005年,創辦湖南醒龍律師事務所,任主任律師、合伙人,後來兼任湖南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主任。
2016年6月調入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任瀟湘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人物榮譽
曾獲得第四屆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獎,湖南省“首屆優秀青年社會科學專家”稱號,
法務部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其研究成果多次獲得湖南省優秀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入選“新世紀湖南省首批青年社會科學研究人才百人工程”。
2010年10月,捐資50萬元在湖南大學法學院設立“醒龍獎學金”。
近年來他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6項,出版獨著9部,譯著、合著等17部,發表學術論文118篇。他的《刑罰理性導論》、《刑罰的哲理與法理》、《比較刑法(第一卷·死刑專號)》等著作,在刑罰基礎理論、死刑等領域的研究在全國處於領先地位,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影響。他還主持、參與了多次國際、國內的重要學術會議,在振興法學教育、參政議政、參與司法實務等方面有突出貢獻
社會職務
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國務院學位辦公室全國法律碩士指導委員會委員,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湖南省“芙蓉學者計畫”特聘教授,湖南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組成員等。
人物逝世
2017年9月20日,著名法學家、律師邱興隆因患肺癌醫治無效去世,享年54歲。
主要作品
著作
《刑罰理性導論》、《刑罰的哲理與法理》、《比較刑法(第一卷·死刑專號)》等。
論文
《刑罰功能論》,邱興隆,《
法學研究》1998年第6期
《刑罰個別化否定論》,邱興隆,《中國法學》2000年第5期
《論一般預防的正當性》,邱興隆,《中國法學》2001年第4期
《威懾刑的理性反思》,邱興隆,《法律科學》1999年第1期
《刑罰的相應性的基本蘊涵》,邱興隆,《
現代法學》2000年第2期
《報應刑的生命路程》,邱興隆,《法律科學》2000年第2期
《一般預防的規誡》,邱興隆,《政法論壇》2000年第2期
《個別預防論的價值分析》,邱興隆,《法學論壇》2000年第2期
《一般預防的局限》,邱興隆,《政法學刊》2000年第3期
《報應論的理念嬗變》,邱興隆,《湖南政法管理學院學報》2000年第3期
《一般預防論的流變》,邱興隆,《法學評論》2000年第5期
《刑罰一體論的解構》,邱興隆,《法商研究》2000年第5期
《一般預防論的價值分析》,邱興隆,《法學論壇》2000年第4期
《一般預防的證明》,邱興隆,《雲南法學》2000年第3期
《死刑廢止論的起源》,邱興隆,《當代國際刑法的理論與實踐》,
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刑罰個別預防論批判》,邱興隆,《法律科學》2000年第2期
《刑罰報應論》,邱興隆,《刑事法評論》第6卷
《多重的刑罰是相應的》,邱興隆,《法學評論》2000年增刊
《個別預防論的源流》,邱興隆,《法學論壇》2001年第1期
《犯罪的嚴重性:概念與評價》,邱興隆,《政法學刊》2001年第1期
《西方刑罰一體論的九大模式》,邱興隆,《湖南政法管理學院學報》2001年第1期
《刑罰一體論的影響》,邱興隆,《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第5期
《報應刑的價值悖論》,邱興隆,《法學論壇》2001年第1期
《死刑的德性》,邱興隆,《政治與法律》2002年第2期
《國際人權與死刑》,邱興隆,《現代法學》2001年第2期
《批判的學問》,邱興隆,《現代法學》2000年第6期
《學海沉浮錄(之一)》,邱興隆,《中國律師》2000年第11期
《學海沉浮錄(之二)》,邱興隆,《中國律師》2000年第12期
《學海沉浮錄(之三)》,邱興隆,《中國律師》2001年第1期
法學之路
30年前的1978年,改革開放開始的時候,15歲的邱興隆高中畢業。此時,中國和越南之間的戰火已經燒了起來,這個來自湖南湘鄉的少年希望能夠成為士兵置身戰場。他的士兵之夢沒能成真。他不得不重返學校,補習了半年,考入
西南政法學院(現
西南政法大學)。
“當時說是讀法律系,但整個國家其實沒什麼法,也就是
《憲法》、《刑法》、
《婚姻法》,而且《刑法》用得多,自然而然就對《刑法》感興趣。”邱興隆回憶。
在邱興隆考上大學的1979年,國家頒布了《刑法》。“1979年之前,死刑被濫用了,任意性太大,沒個準。像張志新、
遇羅克這樣的案子,死刑起到的是反動作用,被扼殺的是真理。”邱興隆說。
1979年之後,儘管死刑是作為法律手段存在,但和政治的結合依然緊密。
《刑法》頒布之後不久,全國性的嚴打開始。
“嚴打時期,死刑的適用範圍被擴大了。比如說盜竊罪,1979年最多是無期徒刑,到了1981年,就可以判死刑了,盜竊罪一下成為死刑大戶。”邱興隆說了一個案例,當時有人偷了一批紐扣電池,受害人報案是價值四千多元,但當時公安局搞了個界定,定成三萬多元,這就判成了死刑。這起案件後來被認為是一起錯案。“因為後來發現那些電池是
假冒偽劣產品,不值這么多錢。”
邱興隆的辦公桌上置放著一本他所著之書《關於懲罰的哲學——刑罰根據論》,為此書作序的是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教授
高銘暄。
1986年,23歲的邱興隆成為了
高銘暄教授的博士研究生。一年之後,確定博士論文選題時,邱興隆本打算以死刑為研究方向,但高教授否定了,高認為,在當時的形勢下,死刑是不便於拿出來談論的,這是個政治問題。
北京大學教授的
陳興良曾回憶與邱興隆那段在北京的日子,“當時的邱興隆桀驁不馴而玩世不恭,尤其是他性格上的易變和情緒上的急躁,多少為他後來的變故埋下了伏筆。他是一個極不安分的人,創新衝動與冒險心理主宰著他。”
彼時,正值海南建省前夕,原本平靜的島嶼一片喧囂。在和朋友到
海南大學聯繫工作的時候,邱興隆被校方開出的優惠條件所吸引,答應畢業之後到該校工作,並以教學實習的名義留在海南,辦起了一家書店。
1989年,匆忙回京完成博士論文的邱興隆,7月份辦理了分配到
海南大學的手續,並準備在8月份進行博士論文答辯,看起來,他的學業之門馬上就可以關上了。
但他沒想到的是,此時,屬於他的“傳奇”之門才剛剛打開。1989年7月20日,邱興隆被警察帶走了。在一次清查行動中,警察在他那裡發現了幾部書稿。當晚,邱興隆便被以“涉嫌非法出版”之名送進了
北京市公安局收容審查站。
“收容審查的最長期限本應為3個月,但等事情查清,我被整整關押了185天,收審結束時,還留下一個尾巴——取保候審。”邱興隆回憶。
陳興良記得,從收審站出來之後,面容憔悴、衣衫襤褸的邱興隆找到了他,他安排邱洗澡、吃飯,並陪著他買了全套的新衣服換上。
在邱興隆被收容審查期間,
海南大學已經致函
中國人民大學,表示不再接收他。1990年,雖然邱興隆獲得了自由,但當時北京市收容審查站只是口頭宣布事情已經查清,其不存在違法行為。當邱興隆提出要書面結論時,遭到了拒絕。“從承辦人員那裡了解到,之所以不給書面結論,是因為當時行政訴訟法已經出台,我屬於被錯誤收容審查,而且超期,出具書面結論等於給我提供訴訟的證據。”邱興隆說。當時,他的老師
高銘暄、
王作富教授曾在多種場合以他的遭遇為例,呼籲制止濫用收審、侵犯人權的現象。
“收審釋放”的影響巨大,沒有單位願意接收他,遇到有願意接收他的單位,又要他出具收審他屬於司法錯誤的法律文本。邱興隆感到了心灰意冷,與
中國人民大學不辭而別,“失蹤”了。
他下海做了一個書販。“當時覺得,讀了博士又有什麼用呢?我感到了一種自卑。”邱興隆還在不停地吸著煙。在他回憶里,1993年,他在河北石家莊向一位書商追款,沒錢給他的書商給了他一批盜版的
《讀者文摘》精華本,他接受了。這些書後來被查了出來。
“當時正值全國掃黃打非,而石家莊又是盜版書的重災區,甚至因為我是法學博士生的原因,我被某些地方領導刻意樹立成了反面典型。”
1993年3月,邱興隆被石家莊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為名收容審查。1994年8月,已經被收審近一年半的邱被以“投機倒把”罪名逮捕。他從收審站轉到了看守所。
由於一直沒有終審判決,邱興隆就一直呆在看守所里。這種厄運意外地給邱興隆研究死刑提供了便利。
邱興隆覺得看守所里的“亞文化”對他是有幫助的。每個剛來的“新人”都要對號子裡的人講自己的入獄起因,不說實話就挨揍。作為法學博士生的邱興隆在看守所里很有名,囚徒們往往把他當成救命稻草,將自己的經歷和犯罪過程詳述給他聽。
“那些被判了死刑的人,各種各樣的心態都有。”邱興隆見識了各式死刑犯,有剛進來的時候大無畏的,但臨到上刑場時,屎尿弄了一褲子。執行死刑的人都有經驗了,把犯人的褲腿都紮好;也有不怕的,笑著走的,還開玩笑說,哥幾個再見啊,上路了。
邱興隆思考,為什麼看上去和我們一樣的人,就非把他殺了不可?還有那么多人,即使按照並不合理的法律規定,他也不該判死刑,為什麼就判了死刑?“如果我是法官,在判死刑的時候,我會受到煎熬,但有的人也許不會。”
1996年的冬天,他和兩個
死囚關在同一個號子裡。邱興隆當時胃出血,拉出來的全是一塊一塊的血,往盆子裡吐的也全都是血。“吐完之後,我感覺自己就要死了。”邱興隆說他暈了過去,醒過來的時候,發現自己仍在原地,沒有死,也沒有人把他帶走。他聽到牢里的人都在大聲地給他報號——這裡有人生病了。
好不容易,有個幹警過來,看了看躺在地上的邱興隆,踢了他一腳,以為他是裝病,走了。那兩個和邱興隆同號的死囚用手銬使勁砸著鐵門,大聲叫道,你們還管不管啊,人都要死了!
“他們是死囚啊,但他們在想著救我,這個時候,你說他是好人還是壞人?他們殺人的時候也許很兇殘,但這個時候的他們又怎么解釋?我覺得人性本來是善良的。”邱興隆認為這樣的經歷影響了他日後主張廢除死刑。
邱興隆早期做學生的時候是主張保留死刑的。“做學生的時候,從學校到學校,沒什麼思考。從某種意義上說,看守所的經歷是一種
財富,從素材的收集到思想的積累,都是在書齋里找不到的。在看守所里,抬頭見刑法,低頭見罪犯,想不思考都不行。”
邱興隆開始有意地研究看守所里的死囚。為了了解他們,他故意讓幹警給他調號,因為“一個號子裡最多只有兩個死囚”,他想接觸更多將要赴死之人。
對於死刑,彼時出現了一些變化。1996年的冬天,
職務侵占罪出台之後,看守所里有個信用社的主任原本因為貪污被判死刑,後改判為職務侵占罪,獲刑15年。“我清楚地記得,當他的鐐銬被打開之後,他大喊一聲:活——了!整個看守所都聽得到。能聽得出來,那種求生的欲望是多么地強烈。”邱興隆覺得,從那個時候開始,死刑的濫用開始剎車了。
邱興隆留著一頭長髮,黑且瘦,這讓他看上去像是一個流露著頹廢感的搖滾歌手,而不像是律師和教授。他曾開玩笑地說,要把失去的頭髮補回來。在看守所里,他留了近5年光頭。
1993年到1998年之間,看守所里的邱興隆不知道作為囚徒的日子什麼時候是盡頭。他曾經因病出去就醫過一次,外邊的街道他都不認識了,“變化太快了,這讓我感到心慌。”他甚至認真地打算過,放出去之後,回湖南老家種兩畝地,平平淡淡過一輩子。
1997年12月,在被羈押近5年後,邱興隆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
侵犯著作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由於實際羈押期限超過了所判刑期近一倍,他不服判決,繼續向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在他本人和他的辯護人
張金龍律師的請求下,1998年12月20日,邱興隆被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改判無罪。
這個終獲無罪的法學博士生,帶著在看守所里用糊包裝盒的紙寫就的幾百萬字論著、手記以及九麻袋的書,南下重慶,回到母校
西南政法大學任教。
1999年,曾經“很不聽話”的學生邱興隆嚮導師
高銘暄教授提出重新申請博士學位。1999年5月25日,中國人民大學,邱興隆的博士論文答辯開始,剛準備說話,他已淚流滿面。23歲就考上博士研究生的邱興隆在36歲時拿到了博士學位。
對於死刑,學界已經沉默很久了。1980年代嚴打的時候,曾有學者對濫用死刑提出異議,當時被當作政治事件來處理,這些學者還被全國通報批評。
2002年,邱興隆在
湘潭大學組織召開了一次死刑問題國際研討會,這在中國還是第一次。結果他發現,在那次會議上,除國外法學者,主張立即廢止死刑的
中國法學者只有他一個。“目前,從國內法學界來看,大多是限制派和將來廢除派,幾乎沒有人主張死刑要永遠存在,但什麼時候廢除則意見不一,立即廢止死刑的聲音是少數派。”
邱興隆做過民意測驗,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大概只有百分之十一左右,大部分人主張保留死刑。“很多人質疑過我,老百姓都不主張廢除死刑,你為什麼要違反民意?”邱興隆認為,做事情是要考慮民意,但絕不能只考慮民意,如果民意第一,“我們都不要上大學,種田就行了,上大學就要培養精英意識,常人想不到的東西你能想到。”
在頗受爭議地輾轉西南政法大學、湘潭大學之後,邱興隆做起了律師,但他無法完全適應遠離學校的生活,2006年,他接受了廈門大學法學院的邀請,到廈大任教。“我在廈大領的工資基本上都花在長沙和廈門之間的路上了,在廈大就是精神寄託,證明自己作為學者和老師的存在。”
邱興隆會給學生們說起他的經歷。他非常認同
費孝通說過的一句話——監獄是社會的視窗。有什麼樣的監獄就有什麼樣的社會,監獄可以折射出社會的文明程度。
“一個不重視罪犯待遇、不重視生命的國度,文明程度肯定不行。你在殺一個人的時候,就已做出了判斷,人是可以被殺的。”邱興隆說,“寬容是一種美德,愛罪犯就是愛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