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縣農業農村局

邱縣農業農村局

邱縣農業農村局是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邱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河北省邯鄲市邱縣新馬頭鎮振興東路民生中心二樓
  • 所屬部門:邱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曹金朝(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協調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進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縣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漁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和監督抽查。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負責綠色食品企業年檢。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農業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制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縣級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省市級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水利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水利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水利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水利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水利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水利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水利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水利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水利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水利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五)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對取水項目、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有關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六)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核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的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指導項目實施。
  (十七)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十八)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九)按規定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二十)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二十一)指導監督協調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協助落實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配合工程安全運行,配合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三)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制訂全縣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規劃。
  (二十四)指導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庫、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水庫、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二十五)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六)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十七)負責落實水旱災害防災減災規劃、標準及相關要求,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十八)負責管理農村電氣化工作;研究制訂農電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農電企業經營、安全生產及隊伍建設實行監督、管理;利用農電發展基金和專項基金,有計畫地建設農網骨幹工程。
  (二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組(辦公室、人事股、財務與國際合作股、審計股)。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督辦工作。起草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以縣局名義印發檔案的審核把關。負責農業農村、水利宣傳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機關安全和信訪工作。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牽頭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武裝、統戰、保衛、消防、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
  起草農業農村、水利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依法實施農業農村、水利人才隊伍管理。組織農業、水利系統管理幹部、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指導社會團體有關事宜。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水利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項目資金的統籌和資金的運行監督。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業農村、水利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推進金融服務農業農村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指導監督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國際市場信息分析。指導農業農村、水利利用外資和重大農業技術裝備、人才引進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承辦系統外事管理與接待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水利項目全程綜合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項目考核驗收工作。牽頭開展對重大農業農村、水利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項目執行有關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監督落實。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黨員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局機關紀委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股(市場與信息化股)。負責局綜合性檔案、重要檔案、請示、報告、總結、講話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負責綜合性涉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村觀察點的工作。組織農業農村有關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放管服”相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系統理論學習工作;負責階段性專題教育活動組織實施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研究起草水利地方性配套政府規章;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宣傳水法規;指導實施水政監察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水事糾紛協調、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及項目建議。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綜合開發建設,承擔現代農業園區綜合開發重大項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縣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指導鄉鎮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參與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工作。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編制農業資源區劃。組織開展農業資源和農村生態經濟調查、監測與評價綜合工作。開展農業深層次問題的研究,組織制訂農業區域政策和可持續農業發展方案。負責編制全縣農業資源重點項目開發利用與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組織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承辦大中型和縣投資的水利基建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審核、申報;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
  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牽頭籌辦相關農產品交易會。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統網路安全監管,組織網路涉農輿情監測。組織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組織綠色食品質量監督和認證管理,負責綠色食品企業年檢。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組織起草農產品(含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縣級地方性標準。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三)新農村辦(鄉村振興辦、農村經濟改革股、仲裁辦)。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美麗鄉村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擬訂全縣美麗鄉村建設計畫和工作方案。負責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督導落實。承擔邱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鄉村治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民體育事業發展。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組織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四)農業開發建設和種植業股(科技教育股)。負責研究擬定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發布土地治理項目及科技推廣項目申報指南;負責土地治理項目庫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治理項目及推廣項目的立項、論證、計畫編報和批覆工作;負責土地治理項目的統計、信息管理系統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農業開發建設管理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起草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指導全縣糧食、油料作物生產和產業發展。承擔節水農業和防災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肥料、農作物種子、種苗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縣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起草特色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縣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藥材、棉花等特色產業發展及標準化生產,研究提出特色產業發展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研究提出特色產業布局、效益提高以及產品貯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蔬菜、水果等特色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蔬菜和水果等特色農產品產銷銜接。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菜籃子”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服務工作。
  起草農業農村科技教育及農村新能源開發利用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承擔統籌協調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教育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指導農業行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全縣沼氣、生物質能轉化的開發利用。指導農村沼氣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五)畜牧和農機股。起草全縣畜牧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組織畜牧生產運行情況調度,開展畜牧業綜合生產形勢分析和預警。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和畜禽遺傳資源普查、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擬訂畜禽飼養、品種改良等方面的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全縣獸醫事業、動物衛生髮展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指導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全縣動物衛生、獸醫醫政、獸醫實驗室管理。負責全縣獸醫、動物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機構日常工作。起草全縣畜禽屠宰業、獸藥業、獸醫器械和飼料飼草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畜禽定點屠宰、獸藥、獸醫器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指導畜禽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畜禽屠宰、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起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養殖證制度建設、水產健康養殖、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擔水產品加工流通和促進休閒漁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水產原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水產苗種生產和引進的監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評價。組織漁業生態環境保護,指導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組織協調涉漁工程建設對漁業資源影響評價及補償工作。負責漁業統計監測及漁業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負責漁業監督管理和漁業協定實施,組織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漁業互保建設工作。擬訂漁業行政執法行動計畫,指導漁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漁業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和執法督察。組織協調重大漁業事件應急處置。
  起草農業機械化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擬訂縣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依法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和維修管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工作。
  (六)水資源、河道和水旱災害防禦股(邱縣人民政府節約用水辦公室、邱縣河長制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負責對取水項目、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有關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縣河渠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渠生態流量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功能區劃。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跨區域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科學配置水源,指導水量調度工作,統一組織並監督實施外來水和當地水的水量調度管理和生產、生活、生態補水等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引江、引黃、河流年度利用計畫,組織多水源統一調度。負責全縣生態水網管理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制訂用水計畫並核定與實施;配合指導、妥善解決跨境調水工程建設與征遷歷史遺留問題。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後續工程建設,監督配合南水北調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南水北調中線幹線工程征遷安置和工程驗收,編制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年度供水計畫並組織調度實施。負責南水北調工程信息收集、整理、發布及宣傳工作。
  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劃界,指導江河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縣政府關於河長制的決策部署,辦理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交辦的事項,協助縣級總河長、縣級河長對縣各部門履行河長制相關職責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
  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主要(含骨幹)行洪河道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蓄滯洪區安全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主要(含骨幹)行洪河道、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颱風防禦期間全縣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七)農村水利股(水利建設監管股、水土保持和安全飲水股)。組織編制大中型灌排工程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承擔水庫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實施有關制度,貫徹落實技術標準。負責統計、調度新增水利工程與在建工程建設進度,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險水庫、水閘、泵站等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三級資質初審。指導水利工程及其設施的管理、保護、安全鑑定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和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指導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協調配合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水利行業監督檢查體系建設。

領導分工

一、黨組書記、局長 曹金朝
  主持縣委農辦、農業農村局、水利局、鄉村振興局全面工作。
  二、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王彥
  負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農業產業化、產業扶貧、高素質農民教育;負責紀檢監察、巡視巡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
  三、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耀
  負責人事工作;負責現代農業、農業園區建設,特色產業發展,農業品牌創建,信息進村入戶工程、農村電商、冷鏈物流、市場體系建設、休閒農業、田園綜合體、設施農業、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屬、農膜)等工作;負責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產固投、統計普查、招商引資、農業重點項目建設、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等工作。
  四、二級主任科員 劉金利
  負責農機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社會綜合治理、掃黑除惡、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等工作。
  五、二級主任科員 翟忠瑞
  負責縣委農辦秘書組、局機關日常事務、科技教育培訓、項目監督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綜合性檔案、總結的起草和修改、政策法規、民兵訓練等工作。
  六、二級主任科員 申銳
  負責鄉村建設行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鄉村振興示範區建設、鄉村旅遊、旅發大會,愛國衛生運動(鄉村)。
  七、三級主任科員 於殿君
  負責高標準農田項目管理、牽頭耕地“非糧化”治理及大棚房治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負責植保植檢、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管理、種子管理,配合綜合執法局開展農資執法檢查;負責機關黨建、黨員教育管理、理論學習、黨員志願服務活動、根治農民工欠薪等工作。
  八、三級主任科員 鄭金鋒
  牽頭農村土地綜合改革、農村金融改革及農村其他領域改革,負責土地制度改革、農村土地確權、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土地及宅基地糾紛調解仲裁、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業區劃;農業社會化服務、數字農業(智慧農業);負責綜合性涉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保障糧食等重要農作物有效供給、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農業供給側改革及“四個農業”發展、防災救災、農技推廣、土壤肥料;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梳理匯總工作。
  九、袁愛國
  負責城鄉供水、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水利項目建設等。
  十、趙 欽
  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股份制合作經濟、家庭農場、村務公開、合作社金融風險防控及非法集資化解、農村集體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推進農村改廁、公廁建設等工作。
  十一、趙林軍
  負責畜牧產業發展、獸醫醫政、動物防疫、畜牧技術推廣、定點屠宰、漁業水產、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兩品一標”創建;負責“放管服”改革、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佳化營商環境等工作,配合綜合執法局開展畜牧方面執法檢查等。
  十二、郭振宇
  協助王彥同志抓好河長制、河道閘涵、違規違建、水旱災害防禦、創城創衛志願服務(縣城)等工作。
  農業農村局領導班子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一崗雙責”,切實抓好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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