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縣人民政府

1937年11月19日,國民政府山東省第六行署專員范築先,配合中共魯西北特委委任中共黨員張廉芳任邱縣縣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邱縣人民政府
  • 時間:1937年11月19日
  • 縣長:中共黨員張廉芳
  • 國家:中國
簡介,機構設定,政務輯要,施政制度,施政方法,施政監督,歷任縣長,

簡介

1938年5月18日,中共領導的邱縣抗日政府正式成立。1944年8月,廣曲縣併入邱縣。1945年8月,邱縣抗日政府改稱邱縣民主政府。建國後,邱縣民主政府改稱邱縣人民政府。1955年2月,邱縣人民政府改稱邱縣人民委員會。1958年8月,撤銷邱縣建置,邱縣人民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合併於曲周縣。1962年3月,恢復邱縣建制,邱縣人民委員會重新建立。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1966年9月6日成立“文化大革命辦公室”,1967年1月27日,所謂的“造反派”非法奪取縣委、縣人委的職權,全縣處於無政府狀態。1967年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邱縣人民武裝部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運動,1967年3月23日成立邱縣革命委員會,實行黨政軍一元化領導。1983年3月邱縣召開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邱縣第七屆人民政府領導機構。撤銷邱縣革命委員會及其所屬機構。邱縣人民政府作為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和地方國家行政機關開始工作。

機構設定

一、委辦機構:辦公室、督察室、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科學技術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二輕工業公司、邱縣糧食局、計畫委員會、邱縣城建局、邱縣環保局、邱縣環衛局、計畫生育委員會、文化教育體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局級機構:邱縣統計局、邱縣勞動人事局、社會保障中心、人才交流中心、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邱縣財政局、邱縣國有資產管理局、邱縣衛生局、邱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邱縣農牧局、邱縣監察局、邱縣民政局、邱縣公安局、邱縣國土資源局、邱縣司法局、邱縣交通運輸局、邱縣物價局、邱縣審計局、邱縣法制局。
三、直屬事業單位:經濟研究室、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邱縣林業局、邱縣檔案局、邱縣商業局、邱縣招商局、邱縣水務局、邱縣蔬菜局、邱縣畜牧水產局、邱縣農機局、邱縣廣播電視局、農業開發辦公室、華北明珠商城管委會、農業園區管委會。

政務輯要

救災渡荒、重視植棉、抗洪救災、治理老沙河、農業學大寨、推行家庭聯產承包制、發展鄉鎮企業、縣城建設、調整農業產業結構、企業改制、對內對外開放。

施政制度

人民政府實行民主集中制。在廣泛徵求人民民眾和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召開政務會、縣長辦公會,集中討論決定縣內重大行政事項。

施政方法

縣政府實行有限目標管理責任交辦制,在工作中不斷完善,使之規範化、制度化,有效地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政府還實行定期匯報制度,及時反饋情況,每月印發《政府工作簡報》、《信息快報》,不斷交流信息。
縣政府還通過以下方式推動政務工作:1、召開政務會議。給有關單位安排部署工作。2、發布地方行政法規、布告昭示全縣人民執行。3、縣長、副縣長就重大、緊迫的事項現場辦公,當場拍板解決問題。4、在目標考核中,年初抵押風險金,年終考核,獎優罰劣,追究失職、瀆職者。5、建立建全行政執法、行政訴訟制度,使有關工作納入法制軌道。6、突擊性中心工作成立指揮部,縣長、副縣長親臨第一線面對面指導工作,提供各種服務,保證基層工作順利開展。7、縣長、副縣長對涉及部門較多的工作,建立臨時機構,進行協調。8、召開部門工作專項調度會,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促進專項工作順利完成。

施政監督

邱縣法制局。組織執法監督檢查,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嚴格考試審驗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受理行政複議案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定,對政府及各工作部門出台的規定、辦法等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把關,並逐一備案管理。

歷任縣長

張廉芳,1937.11~1938.5,邱縣抗日政府
吳超,1938.5~1938.12,邱縣抗日政府
王化雲,1938.12~1939.7,邱縣抗日政府
成潤,1939.7~1940.4,邱縣抗日政府
蘇群,1940.4~1940.10,邱縣抗日政府
靳尉懷,1940.10~1941.6,邱縣抗日政府
靳博文,1941.6~1942.5,邱縣抗日政府,代理
李慕三,1942.5~1945.9,邱縣抗日政府
魏譽山,1945.9~1947.10,邱縣民主政府
陳學明,1947.10~1948.5,邱縣民主政府,代理
王新三,1948.5~1948.12,邱縣民主政府
孟繁興,1948.12~1949.10,邱縣民主政府
孟繁興,1949.10~1951.9,各界第一屆人民政府
張鏡湖,1951.9~1951.12,各界第一屆人民政府
張秀榮,1951.12~1952.2,各界第一屆人民政府
張秀榮,1952.2~1953.1,各界第二屆人民政府
張均平,1953.1~1953.11,各界第二屆人民政府
霍治邦,1953.11~1954.7,各界第二屆人民政府
霍治邦,1954.7~1956.12,第一屆人民委員會
霍治邦,1956.12~1958.5,第二屆人民委員會
霍治邦,1958.5~1958.8,第三屆人民委員會
王士傑,1962.3~1962.5,人民委員會
王士傑,1962.5~1963.10,第四屆人民委員會
王士傑,1963.11~1964.10,第五屆人民委員會
石景春,1964.10~1966.1,第五屆人民委員會,代理
武安義,1966.1~1967.1,第六屆人民委員會
趙玉春,1967.3~1970.8,革命委員會
何富江,1970.8~1974.8,革命委員會
尤愛群,1974.8~1975.8,革命委員會,代理
尤愛群,1975.8~1979.7,革命委員會
郭金堂,1979.8~1983.3,革命委員會
郭金堂,1983.3~1984.1,第七屆人民政府
趙迎,1984.1~1984.12,第七屆人民政府
趙迎,1984.12~1985.5,第八屆人民政府
趙祥照,1985.5~1987.4,第八屆人民政府
趙祥照,1987.4~1989.8,第九屆人民政府
董永壽,1989.8~1990.4,第九屆人民政府,代理
董永壽,1990.4~1992.6,第十屆人民政府
楊仲信,1992.6~1993.1,第十屆人民政府,代理
楊仲信,1993.1~1996.7,第十一屆人民政府
郭志翔,1996.7~1998.2,第十一屆人民政府
王士傑,1998.2~2001.1,第十二屆人民政府
白清長,2001.1~2001.2,第十二屆人民政府
白清長,2001.2~2003.5,第十二屆人民政府
陳飛,2003.5~2003.8,第十二屆人民政府,代理
陳飛,2003.8~,第十三屆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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