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春雷,男,1963年出生,曾任廣州衛生局原副局長、黨委委員等職務。
2014年1月20日,廣州市紀委對其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2014年12月3日,其涉嫌受賄415萬元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2014年12月20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構成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邱否認受賄,稱要抗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邱春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廣州衛生局原副局長、黨委委員
- 性別:男
人物簡歷,人物事件,涉嫌犯罪,法院審理,一審宣判,駁回抗訴,
人物簡歷
邱春雷,男,1963年出生,曾任廣州衛生局原副局長、黨委委員等職務。
在2003年至2011年間,先後擔任過廣州市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主任、農村衛生處處長、廣州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廣州市衛生局副局長等職務。
人物事件
涉嫌犯罪
2014年1月20日,廣州市紀委對廣州市衛生局副局長邱春雷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鑒於邱春雷涉嫌構成犯罪,已分別將其移交司法機關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法院審理
2014年12月3日,廣州市衛生局原副局長邱春雷涉嫌受賄415萬元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檢方指控邱春雷的受賄款中,有410萬元是來自其當醫療設備供應商的情婦曹淑君。曹淑君行賄案近日也在廣州中院二審,其一審被荔灣區法院認定行賄多人總計52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曹不服抗訴,目前該案二審尚未宣判。
一審宣判
2014年12月20日,因在多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情婦曹淑君銷售醫療設備獲利,收受了曹淑君行賄的410萬元,另收受了一名親戚賄送的5萬元,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構成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邱否認受賄,稱要抗訴。
邱春雷在2003年至2011年間,先後擔任過廣州市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主任、農村衛生處處長、廣州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廣州市衛生局副局長等職務。2005年,邱春雷經人介紹認識曹淑君,兩人迅速發展成“情侶”關係。“一個星期有四五天在曹淑君那裡吃飯,一下班就有車將他接到曹淑君住處。”證人證言顯示。
邱春雷還將做醫療設備銷售生意的曹淑君介紹給妻子認識,兩人成為閨密,邱妻一度對丈夫與曹淑君的婚外情並不知曉。直到2013年案發前,曹淑君率先被紀檢部門調查,邱春雷獲悉曹淑君可能供出自己受賄的事實後,嚇得寫下一封遺書,並將曹淑君給他的信交給妻子看。“不到迫不得已,我不想曝光我們之間的關係。”邱春雷在法庭上稱。
為幫曹淑君拓展醫療設備銷售生意,邱春雷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將她介紹給了增城、花都、從化等多個區衛生局局長、鎮衛生院院長等人。
曹淑君搭上上述多個區的衛生局一把手關係後,屢屢在基層區衛生系統的醫療設備採購招標上中標,多年間銷售獲利總計4500多萬元。曹淑君除了向部分區衛生系統官員行賄外,也和邱春雷約定了利益分成方案,銷售利潤邱春雷可獲利60%。曹淑君的認罪口供一度稱,她先後給了邱春雷510萬元。但法庭最終根據雙方的供述等證據,認定曹向邱行賄額為410萬元。
邱春雷還被認定曾幫一名親戚的小孩進入某醫院工作,收受了對方送上的感謝費5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邱春雷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10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415萬元。邱春雷否認受賄,當庭表示要抗訴。
駁回抗訴
2015年4月,廣東省高院經過二審,裁定駁回邱春雷的抗訴,維持廣州市中院一審作出的以受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3年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