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海關駐邯鄲辦事處

邯鄲海關一般指本詞條

原石家莊海關駐邯鄲辦事處成立於2003年11月18日,是國家設在邯鄲市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擔負著轄區進出境管理方面的4項基本任務: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

2012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邯鄲海關終獲中央編辦、海關總署批准設立。石家莊海關駐邯鄲辦事處正式升級為邯鄲海關

2015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邯鄲海關 正式開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海關
  • 成立時間:2003年11月18日
  • 類別: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
  • 任務:監管進出境的運輸、貨物、行李
職能,簡介,

職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 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徵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並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根據《海關法》具體行使以下權力:
一、檢查進出境運輸工具,查驗進出境貨物、物品;對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扣留。
二、查閱進出境人員的證件;查問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嫌疑人,調查其違法行為。
三、查閱、複製與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關的契約、發票、帳冊、單據、記錄、檔案、業務函電、錄音錄像製品和其他資料;對其中與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有牽連的,可以扣留。
四、 在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檢查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 貨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扣留;對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 長至四十八小時。
在 海關監管區和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以外,海關在調查走私案件時,對有走私嫌疑的運輸工具和除公民住處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貨物、物品嫌疑的場所,經直屬海 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進行檢查,有關當事人應當到場;當事人未到場的,在有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可以逕行檢查;對其中有證據證明有走 私嫌疑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關附近沿海沿邊規定地區的範圍,由海關總署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有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五、在調查走私案件時,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金融機構、郵政企業的存款、匯款。

簡介

2012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邯鄲海關終獲中央編辦、海關總署批准設立。原石家莊海關駐邯鄲辦事處正式升級為邯鄲海關
原石家莊海關邯鄲辦事處成立於2003年11月18日,是國家設在邯鄲市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屬石家莊
海關派駐機構,擔負著轄區進出境管理方面的4項基本任務: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
物品及其它物品;徵收關稅和其它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監管區域為邯鄲地區全境。
2015年10月28日上午,邯鄲市邯山經濟開發區隆重舉行邯鄲海關開關暨邯鄲國際陸港開港儀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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