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肥鄉區發展和改革局

邯鄲市肥鄉區發展和改革局

邯鄲市肥鄉區發展和改革局,是邯鄲市肥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肥鄉區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地區:邯鄲市肥鄉區
  • 所屬部門:邯鄲市肥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本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落實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巨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調節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本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負責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犖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組織落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有關發展性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項目;規劃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管理政府投資代建制工作;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六)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落實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負責全區口岸相關工作。
(七)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和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落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動實施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落實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本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落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區內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組織擬訂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年度工作計畫、建立落實工作機制,協調推進區內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
(十三)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區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機構、區重點項目建設領導機構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
(十五)落實國家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區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管理工作;監測
(十六)研究提出本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本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本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
(十八)負責本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各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十九)負責對本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倍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儲備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貫例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一)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行業的規範性檔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二)組織實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質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等燃料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按照區政府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批、核准、審核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二十三)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二十四)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衛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二十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二十六)監管油氣、新能源市場運行,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的監管
(二十七)參與實施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區人大、區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科、產業發展科、投資體改科、價格調控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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