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相關檔案。
(二)落實加快建設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巨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建議。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落實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
(五)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規劃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六)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八)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負責京津冀協同發展、重點項目建設相關具體工作。
(九)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區級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收購、儲存、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區級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十二)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十三)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第四條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區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完善全區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區應急管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預案,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政府下達的年度計畫和動用指令具體組織調出、運送。
(三)與區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職責分工。區級儲備糧承儲企業落實區級儲備糧計畫,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承儲的區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主體責任。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企業承儲的區級儲備糧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政務督辦、保密機要、信訪維穩、檔案管理、電子政務、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
2.負責起草單位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總結。
3.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
4.擬訂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5.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普法工作。
6.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
7.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8.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
9.承擔建議提案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政務公開。
10.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產業發展協調科
1.農村經濟。研究全區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農村經濟發展形勢。組織編制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安排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推進特色小鎮創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建議。
2.產業發展。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推進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3.三產服務業。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項目,提出相關的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
4.財政金融。研究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區貫徹國家財政、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工作。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
(三)經濟運行綜合科(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1.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區發展規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
2.國民經濟。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做好年度計畫與五年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監測分析全省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相關政策建議。貫徹中央和省、市委財經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決策部署,落實區委財經委員會工作要求,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綜合協調和督導落實。協調推進區內財經工作重要事項,研究全區財經領域重要問題,推動區委財經委員會議定的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方針、重大政策、重大戰略、重大規劃的落實;研究全區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推動跨區域重大項目、重大事項,協調全區財政金融、科技創新、國企國資、民營經濟、農業農村、開放合作以及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領域重大問題,並及時研究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對區委財經委員會議定事項的調度督導和落實,組織開展專題調研。
3.基礎設施發展。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省、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照全市鐵路及城市軌道交通布局規劃,組織實施涉及我區部分。
4.社會發展。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路、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5.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研究制定我區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規劃。提出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爭取國家相關政策、資金和項目支持。督導各項支持政策的落實。牽頭組織專項考核工作。承擔綜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
6.能源。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資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擬訂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
7.政策法規。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發的重大問題研究。負責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
(四)物價管理科
擬訂年度價格工作規劃和綜合性價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監測分析研判全區價格形勢和重要商品價格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價格調控應急機制建設,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和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等調控措施。擬訂區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政府定價等行為規則,組織實施市級定價項目價格聽證。負責全區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領域價格和收費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和調整區政府管理的國家機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擬訂並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目錄清單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五)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1.糧食流通。擬訂全區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和糧油收支總量平衡計畫。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擬訂全區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指導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監測區內糧食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業統計,具體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產業經濟統計。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及改革企業信訪維穩工作。承擔普法教育、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2.糧食儲備。落實糧食儲備政策、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儲備體系建設的建議。負責實施市級糧食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區級糧食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糧食儲備統計工作。
3.執法督查。對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負責全區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區級儲備物資的監督檢查,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進行監督指導。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4.物資儲備和安全倉儲。研究提出區級物資儲備規模、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實施區級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區級物資儲備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擬訂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規範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物資承儲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倉儲和科技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邯山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現任領導
局長:張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