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巨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調節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貫徹落實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有關發展性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項目。規劃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六)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窮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七)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動實施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區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組織擬訂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年度工作計畫、建立落實工作機制,協調推進區內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
(十三)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重點項目建設、化解鋼鐵煤炭火電過剩產能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糧食流通、區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
(十五)落實國家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區糧食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管理工作,監測區內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安全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指導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
(十七)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
(十八)負責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十九)負責對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儲備進行監督指導。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貫徹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一)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二)組織實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質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等燃料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批、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二十三)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二十四)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二十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二十六)監管油氣、新能源市場運行,規範能源市場秩序。監管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參與電力市場的監管。
(二十七)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二十八)履行本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等職責。
(二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政務督辦、保密機要、信訪維穩、檔案管理、電子政務、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起草全局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總結。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承擔建議提案的組織協調、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擬訂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二)項目發展和規劃科。研究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目錄清單、審批計畫和備案管理。協調推進特色小鎮創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瘠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工作。安排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研究制定我區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規劃。提出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爭取國家相關政策、資金和項目支持。督導各項支持政策的落實。牽頭組織專項考核工作。承擔綜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
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推進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照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和要求對工業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管理。
研究全區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村經濟發展、生態保護和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林業、草原、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相關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相關項目及投資計畫安排意見和國家資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生態安全相關政策建議。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省、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情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區鐵路及城市軌道交通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申請民航發展基金投資補助。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綜合交通設施建設項目。
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區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區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區大數據產業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
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區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編制下達全區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招生等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路、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監測研判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研究提出糧食、棉花、食鹽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擬訂區級糧食、食鹽、食糖等重要商品的總量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相關區級儲備。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項目,提出相關的區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做好年度計畫與五年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經濟發展變化,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相關政策建議。貫徹中央和省、市、區委財經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決策部署,落實區委財經委員會工作要求,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綜合協調和督導落實。協調推進區內財經工作重要事項,研究全區財經領域重要問題,推動區委財經委員會議定的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方針、重大政策、重大戰略、重大規劃的落實;研究全區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推動跨區域重大項目、重大事項,協調全區財政金融、科技創新、國企國資、民營經濟、農業農村、開放合作以及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領域重大問題,並及時研究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對區委財經委員會議定事項的調度督導和落實,組織開展專題調研。
組織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年度工作計畫,建立落實工作機制,協調推進區內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大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畫有機銜接。
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辦法草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修訂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安排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的建設項目和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審核)核准、備案項目(含審批初步設計和概算),編制下達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管理政府投資代建制工作。參與制定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
研究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區貫徹國家財政、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工作。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組織建設項目政銀企對接。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
起草重要檔案。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組織和參與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調研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局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四)體改能源科。承擔區鋼鐵煤炭火電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全區鋼鐵煤炭火電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確保去產能工作順利開展。根據省市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後產能目標及任務要求,牽頭制定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計畫,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組織協調,督促任務落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負責制定區鋼鐵煤炭火電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鋼鐵煤炭火電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兼併重組工作,負責推進鋼鐵煤炭火電產業重大項目建設。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套用。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和節能監察工作。
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負責能源綜合業務和體制改革有關事宜,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有關能源行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研究提出調整能源價格建議。擬訂火電、核電和電網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實施電力建設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電力體制改革。負責核電管理。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以及煉油、煤質燃料和生物質液體燃料的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負責監測電力運行態勢,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有序用電、迎峰度夏(冬)電力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有序放開發用電計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資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擬訂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
負責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科技進步和裝備事宜;組織實施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依法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區綜合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參與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負責非國有及非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
(五)糧食物資價格科。擬訂全區糧油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和糧油收支總量平衡計畫。落實國家、省和市糧食購銷政策,擬訂全區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行政審批。指導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監測區內糧食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業統計,具體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產業經濟統計。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及改革企業信訪維穩工作,組織起草糧食流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普法教育、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落實糧食儲備政策、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儲備體系建設的建議。負責實施區級糧食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區級糧食儲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糧食儲備工作。承擔全區糧食儲備統計工作。
研究提出區級物資儲備規模、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實施區級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區級物資儲備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物資儲備工作。負責全區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項目管理。擬訂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規範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倉儲和科技統計工作。
對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全區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區級儲備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監督檢查,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進行監督指導。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擬訂年度價格工作規劃和綜合性價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監測分析研判全區價格形勢和重要商品價格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價格調控應急機制建設,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和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等調控措施。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管理。負責水資源價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處理等價格政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研究制訂有關價格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重要政策檔案。擬訂區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政府定價等行為規則,組織實施區級定價項目價格聽證。
負責全區政府定價能源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區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熱力等能源價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於能源節約、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的價格調節政策。協調指導授權區屬管理的能源價格的調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實。負責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審核匯總重要產品成本收益,提出對策建議。
負責全區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領域價格和收費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擬訂和調整區政府管理的國家機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擬訂並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目錄清單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協調指導授權區屬管理的有關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價格的調整及政策措施的落實。
領導分工
王子明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王繼文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負責審計、生態環保、大氣污染治理、節能、雙碳工作;分管節能辦。
呂艷曉 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信訪穩定、企業改制工作;分管科室體制改革辦、企改辦。
吳 勃 黨組成員;負責鐵路擴能改造去產能、供電、供熱、供氣保障等能源運行方面工作;分管科室企改辦、電網、熱網兩個專班。
陳博文 國防動員辦公室副主任、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負責國防、人防、經濟運行工作;分管科室辦公室、營商環境、民生實事、國民經濟綜合科。
王秀玲 二級主任科員;負責勞資,人事,檔案,資產管理相關資金方面工作;分管科室財務科。
靳振華 三級主任科員;負責招商引資,省市區重點項目建設、五大產業發展領域、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面工作;分管項目發展和規劃科。
張曉榮 價格服務中心主任;負責糧食管理、物資儲備、收費管理、物價監控方面、認證中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分管糧食物資價格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