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復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邯鄲市復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邯鄲市復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復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邯鄲市建設北大街519號
  • 所屬單位: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邯鄲市復興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市政府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總體規劃,基本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全區人力資源勞動制度總體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參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的有關工作。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公平就業,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培訓,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等。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金統籌辦法,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區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落實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相關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貫徹落實職稱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職稱考試有關政策。
(八)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合理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審核備案、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組織指導區直各部門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承擔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負監督檢查。
(十一)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接上級取消、下放的行政職能。
(十三)履行本單位承擔的安全生產、信訪維穩職責。
(十四)承辦區人大建議、區政協提案事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基金和財務科)。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公文審核、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印信、文印、接待、車輛、宣傳、安全和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網民互動交流事項處置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政策調研;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牽頭組織專家諮詢論證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任務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新聞發布,負責網路輿情監控、處置應對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負責編制和執行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負責資金籌集、調度和使用;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審核匯總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負責對業務部門提出的就業等專項項目資金預算方案和分配方案進行初審、報批;負責專項資金對口申報與核查;負責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計、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等。
統籌指導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審查;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系統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牽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系統視窗服務建設;組織推進人社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與職稱管理科)。負責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的落實和實施;負責按規定承辦區直機關和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流動手續;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選調工作。負責區重點建設、科研項目所需人員的調配和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和安置;協助選派援疆、援藏幹部及其內返安置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辦理區屬企事業畢業生就業手續。負責落實邯鄲市“三支一扶”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研究制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事宜;負責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擬定區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和呈報工作,按規定程式組織實施招聘,指導監督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辦法,指導協調以區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
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區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擬訂發揮作用、提高待遇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區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貫徹落實職稱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職稱考試有關政策;負責全區博士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辦相關專家出國培訓、組織休假。
(三)工資福利科(社會保險科)。參與擬訂機關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後和疾病等停工期間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待遇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在職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認定工作。
負責組織落實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負責組織落實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畫和中央、省、市、區財政基金分配覆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職業年金、企業年金髮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區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特殊工種申報和管理;負責全區企業提前退休申報,負責區本級機關事業退休待遇條件確認、區本級企業正常退休條件核准。負責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認及連續工齡接續。
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區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建立失業登記制度,承擔失業統計。
擬訂全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組織落實全區工傷預防、費率調整、工傷醫療、工傷康復政策及標準;負責全區工傷申報工作。
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辦法;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等調整方案;擬訂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四)勞動仲裁(關係)科(勞動監察科)。負責轄區內勞動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預防、調解、仲裁、案件處理工作,勞動契約鑑證工作;負責集體勞動契約爭議處理工作;負責審核轄區內集體契約;負責局信訪和維穩工作。指導轄區內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用工)落實勞動關係政策;指導轄區內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用工)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辦法工作;指導企業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勞動關係和諧創建單位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及其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並予以發布。
落實農民工管理服務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綜合協調農民工培訓;指導全區發展農民工勞務經濟;承辦區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工作;依法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
(五)基金監督科(就業促進科)。擬訂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違規案件;對全區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進行內部檢查;負責督導上級對我區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專項檢查以及社會保險和就業資金專項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勞動者平等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統籌負責全區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公益性崗位申請、管理工作;企業吸納審核、管理工作;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審核、發放工作;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就業創業登記證》審核發證工作;失業人員檔案託管及退休申報工作;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及動態歸零;基層平台規範化建設。
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技能人才的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制定全區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區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審批、管理;牽頭做好就業扶貧工作。

領導分工

孔德峰(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申保軍(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日常工作;負責區疫情排查組、局疫情防控、社會保險科、工資福利科、紀檢、招商引資等工作。
劉 濛(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局辦公室、人事管理科、財務科、安全生產等工作。
王俊英(二級主任科員):分管局黨務工作、職稱科、基金監督科、審計科。
郭愛民:(人才交流開發中心主任):分管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關係)科。
韓鴻博(勞動就業服務局局長):分管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胡士傑(社保中心主任):分管社保中心。
馬國凱(社保中心副主任):分管城居保中心。
李 津(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副主任):協助郭愛民分管勞動監察大隊。
郭 彤(四級主任科員):負責勞動監察大隊工作。
路萍萍(四級主任科員):局外宣工作、負責就業局一科工作。
宋愛斌(四級主任科員):大名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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