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民眾服務熱線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擬定我區相關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區行政審批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規範全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對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事項辦理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三)負責區本級涉及投資項目、市場服務、公共事務、社會事務、城管建設、交通運輸、商貿流通、文教衛生、農林水利等領域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負責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各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負責審批業務涉及中介服務機構的對接、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中介超市”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區“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導、督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重大政策措施,承擔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行政審批管理體系;負責協調和指導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推進簡政放權,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等管理事項;協調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最佳化政務服務供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負責建立和完善區政務服務體系;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指導協調區有關部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規範、高效、優質的政務服務。
(八)負責對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九)統籌推進全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構建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進全區電子證照庫建設;推進全區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和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十)引導和推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進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區級並指導鄉(鎮)、街道級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全區政務服務、行政審批服務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評價制度;對具有政務服務職能的部門進行綜合考評,對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及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辦理效能以及辦事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對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及政務服務事項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十二)負責民眾服務熱線業務的管理指導與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民眾和企業訴求件的交辦、督辦和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績效考核。
(十四)履行本部門承擔的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等職責。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推進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人事、宣傳、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報告、領導講話稿的起草,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機關宣傳信息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接待和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承辦工作;負責擬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指導和支持工會、團委、婦委會工作;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工作;負責黨內民主與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務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負責民眾服務熱線業務的管理指導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民眾和企業訴求件的交辦、督辦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局審批業務涉及中介服務機構的對接、溝通、協調工作;負責機房、網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中介超市”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構建全區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擬定全區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推進全區線上政務服務平台規範化、標準化、集約化建設,推動各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互聯互通;牽頭負責政務服務數據採集、匯聚和開放共享工作,建設全區政務平台事項庫,編制公開政務數據資源目錄並及時動態更新,推進政務服務同一事項,同一編碼,同一網上技術規範;推動政務服務平台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建設;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二)投資項目科(市場服務科)。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項目立項;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等事項。負責涉及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領域的審批及相關事項辦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設及概算、下達投資計畫事項審批;負責企業投資項目核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縣管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事項審批;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的核准審批等;負責組織對進入審批程式的項目進行實地勘驗或組織、協調專家進行評審勘驗;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負責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涉及的商貿流通、特種設備、標準計量、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等事項的許可、備案及相關資質、資格許可的辦理;負責企業名稱預先核准;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內資企業股權出質設立、變更、註銷登記;企業有關事項備案;企業申請增補、換髮營業執照等;負責全區電子證照庫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對進入審批程式的項目進行實地勘驗或組織、協調專家進行評審勘驗;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三)社會事務科。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衛生計生、民政等領域的審批及相關事項辦理;負責涉及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體育、農林牧漁、司法、水利、文物、檔案等領域審批及相關事項辦理;負責組織對進入審批程式的項目進行實地勘驗或組織、協調專家進行評審勘驗;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銜接、溝通、協調等工作。
(四)法規督查科。負責制定涉及行政審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審批涉及的法律、法規諮詢解釋、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處理涉及行政審批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糾紛;負責對審批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要件、辦理流程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內部監督和審批案卷規範性審查;負責進駐視窗單位及人員的日常管理、考評、考核等工作;負責對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及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辦理效能以及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工作紀律等進行監督;負責受理服務對象行政投訴,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對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及政務服務事項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負責非即辦類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負責統一制證及證照統一送達工作;負責受理辦事申請,一次告知申請材料;負責審驗申報材料完整度,核對申請人信息並錄入審批系統;負責將接收的資料轉交相關審批業務科室;負責全局涉及踏勘評審專家庫建設;負責各入駐視窗審批事項的統一登記工作。負責溝通協調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組織開展“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統籌研究推進全區“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重點難點問題;指導鄉(鎮)、街道“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落實改革措施;承擔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下放、取消、調整、目錄和辦事指南編制、審批流程等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審批職能劃轉相關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統一的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標準化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負責推進全區審批服務便民化和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對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負責指導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工作;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規制度、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化、標準化;負責區級並指導鄉(鎮)、街道信用信息資料庫、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負責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建設和工作實施,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賈麗萍
副局長:武剛科
副局長:鄭君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