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邯鄲市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涉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涉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涉縣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所屬地區:邯鄲市涉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日常公文辦理,主要包括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務院各部門來文辦理,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各部門來文辦理,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門來文辦理,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協及所屬部門來文辦理,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涉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來文辦理。
(二)負責縣政府領導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涉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批示,對縣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組織起草縣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涉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決定事項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七)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八)負責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請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手續;負責承辦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工作要求。
(十)根據縣政府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要求,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政務信息(包括輿情信息)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新聞發布、輿情回應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金融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縣政府智庫管理和日常運轉,負責縣政府智庫專家的服務、協調、保障等日常工作。
(十七)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掌握、整理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縣政府工作情況,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動向,為領導科學決策和正確指導工作提供有參考價值的信息、資料、建議。
(十八)對我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組織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涉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圍繞縣政府確定的重要課題協作攻關。
(十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港澳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外事、港澳工作的決策部署,擬定全縣性外事、港澳工作規定。
(二十)貫徹執行和協調推進全縣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和部署,對全縣外事工作履行綜合歸口管理職能。
(二十一)承擔我縣涉港澳事務綜合性工作,指導我縣與港澳的交往。
(二十二)承辦縣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縣各領域對外交往。
(二十三)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因公出國、赴港澳工作。統籌管理我縣邀請外國人來華相關事宜。
(二十四)負責重要外賓邀請、報批工作,組織接待來訪的黨賓、國賓、政要等重要外賓及外國駐華外交人員。
(二十五)負責我縣境外機構和公民領事保護協調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我縣的涉外事務。
(二十六)辦理來我縣採訪的外國記者相關事務,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港澳記者來我縣採訪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二十七)統籌協調全縣友好城市工作。
(二十八)完成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對外聯絡部、外交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為縣政府領導政務工作提供服務,承擔文稿起草、調查研究、有關公務活動組織協調、公務出訪保障、批件和交辦事項的督辦落實反饋等工作。
圍繞縣政府辦公室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和立項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的收集和紀要的整理、送審、印發;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全縣政府辦公室系統公文規範的指導工作。
負責政務信息(包括輿情信息)的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編髮信息刊物;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有關信息;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政府、涉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政務信息工作。承擔智庫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智庫管理與日常運轉等工作。
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承擔或參與重要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收集、掌握、整理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縣政府工作情況,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動向,為領導科學決策和正確指導工作提供有參考價值的信息、資料、建議;負責對我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組織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涉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圍繞縣政府確定的重要課題協作攻關。
負責縣政府機關黨組會議議題的收集和紀要的整理、送審、印發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任免、調配錄用、考核獎懲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個人事項報告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幹部人事數據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秘書科
負責主任工作例會、辦公室全體會的組織、辦理、落實工作;了解掌握縣政府辦公室內部各科室工作開展情況;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辦公用房、環境衛生、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文秘、群團、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效能建設、平安建設、後勤管理等工作。
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重要緊急情況的信息接報及領導批示的督辦、反饋等工作;負責與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的溝通聯繫。
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承接各類文電的收文審核和運轉辦理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機要通信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印鑑的管理工作。
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黨組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實施縣政府年度會議計畫;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絡;協助做好縣政府領導出席各類會議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有關公務活動組織協調、公務出訪保障等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工作。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新聞發布、輿情回應等工作。負責市級以上人員接待服務工作;負責鎮村民眾來電、來文、來訪辦理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務科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編審、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公室財務內部控制、政府採購等有關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領導及縣政府辦公室幹部職工醫保手續;負責機關在職及退休人員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職工個稅發放繳納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縣政府辦公室後勤保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政務公開科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考核評估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辦理縣政府政策解讀有關事項;負責《涉縣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印發工作;承擔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全縣電子公務區域網路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網站的監管、督導、評估;負責全縣政務信息資源的目錄系統建設及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建設;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綜合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協調管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電子政務套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督查室(對外稱涉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簡稱縣政府督查室)
負責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市政府《政府工作報告》涉及涉縣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辦縣委交辦的涉及縣政府系統落實事項的督辦反饋;負責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縣政府《政府工作報告》任務目標分解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縣政府重要會議議定事項、縣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督辦反饋;組織開展縣政府重大專項督查;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負責抓好縣政府辦公室年度工作要點的分解和落實工作。
組織承辦全國和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建議案的協調、督辦;負責人大、政協會議與縣政府有關議題的準備、縣長列席會議的安排以及審議意見的協調、督辦與反饋;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建議、提案承辦工作的考核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免議案和提請縣政府任命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有關手續。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金融監管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促進和加強金融業發展的建議,按照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協調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協調、配合中央駐涉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加強金融監管,整頓和規範金融市場秩序。負責聯繫中央駐涉金融監管部門和駐涉金融機構,協調做好金融運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關工作;協調推進京津冀金融協同發展及對外金融交流合作,協調引進金融機構,統籌協調全縣金融功能區規劃、建設和發展。協調推進金融服務民生、金融人才隊伍、金融生態環境、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負責全縣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政策研究與組織實施工作,擬定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新設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謀劃、籌建、申報等前期工作。承擔縣屬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改革發展工作,協助指導農村信用社改革。統籌指導全縣地方金融法治建設,負責擬訂多層次資本市場培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培育推薦企業掛牌上市,協調推進全縣直接融資工作。
統籌協調全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工作。依照許可權,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等地方金融組織的市場準入、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規範發展和風險處置工作,嚴格準入管理,規範經營範圍。統籌協調網際網路金融、基金等金融業態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負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備案登記相關工作。
承擔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組職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調做好地方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組織全縣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化解工作。協調做好地方金融風險監測、信息報告工作,推進地方科技金融發展,創新地方金融監管方式。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調查處理、善後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涉外管理科
負責全縣涉外管理工作。承辦縣領導對外交往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縣各領域對外交往;負責與駐外使領館,外國駐華使館和駐華國際組織的工作聯繫;負責黨賓、國賓、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涉外案(事)件;辦理來我縣採訪的常駐外國及港澳地區記者相關事務;參與管理外國留學生工作;參與我縣社會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協調管理工作;按照外事職責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代表機構在我縣開展活動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我縣國際友好城市工作的管理、指導和協調;負責對外締結友好城市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或協助接待對口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團來訪外賓;負責在我縣舉辦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性外事、港澳工作規定,協調推進全縣對外交流合作規劃和部署;負責綜合協調縣政府外事辦日常工作,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年度重大外事事項的情況報告和協調落實;承辦涉港澳事務綜合性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因公出國、赴港澳工作。負責我縣人員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的審核審批和報批工作;指導申辦簽證工作;負責我縣人員《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APEC商務旅行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審核審批授權範圍內邀請外國人來華申請事宜,簽發邀請外國人來華函電,負責我縣境外機構和公民領事保護協調工作。負責出國政審、幹部職工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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