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峰峰礦區商務局

邯鄲市峰峰礦區商務局

邯鄲市峰峰礦區商務局(簡稱區商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區投資促進局牌子。

根據《中共邯鄲市委辦公廳、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邯鄲市峰峰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文〔2019〕16號),區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峰峰礦區商務局
  • 外文名:Handan Fengfeng Mining Area Commerce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邯鄲市峰峰礦區商務局,是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區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全區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四)牽頭推進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牽頭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對酒類流通發展進行指導。
(六)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擬訂和推進全區科技興貿戰略;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指導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全區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指導境外經貿園區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援助有關工作;指導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工作。
(十)配合商務部、省商務廳、市商務局調查國(境)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做法。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以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出口產品貿易摩擦應對和進口產品貿易救濟申訴工作;跟蹤調查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對全區相關產業的影響;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
(十一)負責全區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商務部、省商務廳、市商務局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區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全區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對自由貿易區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區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負責全區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
(十四)監測分析全區商務運行情況,承擔全區商務系統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五)承擔所屬企業的改制工作,加強對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為所屬企業搞好服務和協調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國內外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的發展趨勢運作模式,擬定全年投資促進、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的督促檢查、統籌協調、組織指導、對外宣傳工作。
(十七)負責建立全區投資促進、招商引資工作體系、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規範招商引資產業布局和秩序,對利用國內外資金和經濟技術合作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負責加強招商引資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 牽頭組織專業性、行業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國(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的謀劃、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開展投資促進、招商引資活動。
(十九)制定、修訂投資促進、招商引資考核辦法,承擔具體考核、通報、表彰等工作;負責制定並落實招商引資獎勵政策;負責建立招商引資同質化競爭調處機制,規範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秩序;負責指導全區開展招商引資項目代辦服務;負責簽約項目的履約落地的督導檢查。
(二十)負責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謀劃、包裝、發布、推介工作;負責國(境)內外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篩選工作,建立招商引資工作平台、信息網路、項目庫;負責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洽談、簽約、立項、選址、流轉、落地、建設的組織、指導、統籌和跟蹤服務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二十一)負責組織對國(境)內外重要客戶的聯絡拓展、重要團組和客戶來訪考察、洽談;負責外省、市駐區商會和駐外我市、區商會的溝通聯絡工作;負責組織和促進委託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專業招商、網上招商等多種形式的招商活動。
(二十二)負責對接央企,引進央企資金、項目及各項合作,做好央企服務工作,促進合作項目的建設。
(二十三)負責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外資統計工作;負責境外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審查工作;督促全區外商投資項目建設;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訴處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我區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四)負責指導全區經濟技術交流與區域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加強與京津冀地區的深度融入、協同發展;負責區域間資金、項目、人才、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及產業合作工作,促進區域合作及項目建設;開展與省外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負責科研合作開發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工作。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開發區建設管理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省級以上開發區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負責全區省級以上開發區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建立、升級、擴區工作,指導開發區建設、招商引資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負責對省級以上開發區綜合考核評價。
(二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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