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際所得稅率

邊際所得稅率指累進稅率表中的最高一級稅率,即最後一級稅率

在課稅對象數額的增量中,稅額所占的比率。以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表為例。第2級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這就是說本級的邊際稅率是10%,即本級所得額中的超過500元——2000元的增量部分都適用10%的稅率。可見,在超額累進稅率表中,每一級的稅率都同時是本級課稅對象增量部分的邊際稅率。邊際稅率通常也指累進稅率表中的最高一級稅率,即最後一級稅率,如第9級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稅率為45%,即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邊際稅率為45%。在超額累進稅率中邊際稅率與平均稅率不同。

納稅人甲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01元,納稅人乙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元,他們的邊際稅率都是10%,而甲的平均稅率為5.01%,乙的平均稅率為8.75%,邊際稅率不能真實反映納稅人的實際負擔水平。根據課稅對象數額增加時邊際稅率的變化情況,可分為不變、提高和降低3種。課稅對象增加邊際稅率不變的,為比例稅率;課稅對象增加邊際稅率提高的,為累進稅率;課稅對象增加邊際稅率降低的,為累退稅率。這3種稅率體現著3種不同的稅收負擔政策。比例稅率使納稅人的增量收入中,個人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變;累進稅率使納稅人的增量收入中,個人可支配收入相對減少;累退稅率使納稅人的增量收入中個人可支配收入相對增加,從而對經濟產生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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