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藥實名制

避孕藥實名制

2011年12月,福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為了貫徹國家的要求,防止有人濫用緊急避孕藥藥品,決定做出購買緊急避孕藥須實名認證的規定。這一制度引起了社會的爭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避孕藥實名制
  • 時間:2011年12月
  • 目的:防止有人濫用緊急避孕藥藥品
  • 簡介:還是靠藥店工作人員的自律
訊息發布,關聯訊息,官方回應,網友質疑,保護隱私,

訊息發布

福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福州日報》發布的訊息,稱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於藥品零售企業,“禁止購進、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為規範避孕藥銷售,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建立真實完整的緊急避孕藥品購銷記錄”。

關聯訊息

福建三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在貫徹這一方針時,也規定了“實名”;其官網上一則通知稱,“零售企業和未獲準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禁止購進、銷售、使用終止妊娠藥品;據資料了解,在《福建省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中,未對購買緊急避孕藥作出規定;在全國其他地區貫徹這一“通知”時,包括河南安徽的一些地市以及福建龍巖等地,只是對中止妊娠藥物做出詳細規定,而對緊急避孕藥並沒有相應規定;廈門市藥監局也下達了相同的規定,購買避孕藥時必須登記購買者的個人信息。

官方回應

在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一則通知稱,《關於印發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是國家計生委等6部門聯合下發,而其提出的包括“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在內的要求都是為了貫徹上述檔案的精神。
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按要求,全市藥品經營企業須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在終止妊娠藥品經營管理上,要建立健全購銷資質審核制度。針對藥品批發企業,其在銷售該類藥品前,要核查索取留存購藥單位的合法證件。對藥品零售企業,以及未獲得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醫療機構和個人,藥品批發企業都不得向其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為規範避孕藥銷售,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建立真實完整的緊急避孕藥品購銷記錄。

網友質疑

未成年人沒有身份證,可是他們要買怎么辦?未成年人懷孕固然不應該,但是萬一發生了這種情況,及時服用緊急避孕藥可以將傷害減到最低,但沒有身份證讓他們買不到藥的話也會產生更多的社會問題。

保護隱私

有網友質疑購買緊急避孕藥登記個人信息,可能會導致個人隱私泄露;對此福州藥監局的工作人員稱,這些個人信息是為了“監管需要”,一般情況不會外泄(特殊情況會外泄吧),藥監局也會加強在這方面的管理和監督,但該工作人員同時也承認,“目前還沒有相關的處罰措施,更主要的還是靠藥店工作人員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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