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推進包括文化電影藝術、新聞出版及文物領域的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設施以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廣播電視服務體系和基層廣播電視設施建設。
四、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網路、電影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推進文化廣播電視網路、電影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和藝術事業,指導和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站)等社會文化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藝術品種,促進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和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組織參加省級以上重大文化藝術賽事;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依法負責對有關文化經營項目施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文化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化藝術、文物、出版、印刷、廣播電影電視等市場實施綜合執法;承擔市“掃黃打非”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和管理職責。
七、管理全市文物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與文物勘探工作,正確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係,確保文物安全;加強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文物保護意識;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管理工作。
八、研究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廣播電視傳送網(含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負責對廣播電視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對市內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監管全市新聞出版和印刷業;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一、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維護著作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調解著作侵權糾紛。
十二、管理全市文化、廣電、出版領域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辦理機關政務及行政事務。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體育發展規劃;承擔機關文字綜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及文電、會務、檔案、保密、後勤、安全、應急值守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財務科
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財務資金年度計畫和預算、決算;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政府採購審計工作;負責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經費的使用管理。
(三)公共文化科
擬訂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和殘疾人文化工作;指導文化志願服務;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國家、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負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和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工作。
承擔電影放映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及社區公益電影放映;指導、協調全市性重要電影放映及宣傳活動。
(四)專業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和藝術研究與評論,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代表市級水準的文藝作品及體現民族特色的文藝團體;推動舞台藝術、美術等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重要藝術展演、展覽及文藝活動;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五)文物保護與博物館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物事業發展建設規劃。組織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審核工作;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監督、指導和安全管理;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的審批(特許);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的許可管理;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修繕的批准。
負責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館、紀念館事業和古建築維修及省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規劃編制工作的申請立項工作;負責督察各級博物館館藏文物的安全保護及年檢審核;對製作考古發掘現場專題類、直播類節目審批;負責文物保護單位的屬於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改變用途的審批。
(六)傳媒管理與科技科
指導廣播電視宣傳播出工作。承擔廣播電視傳輸網(含有線電視網)的行業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節目質量的監管;負責對廣播電視播出、製作機構和移動電視業務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的廣告播放;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的監管及許可的辦理;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設立與撤銷的管理和縣(市)區廣播電視台變更台標的審批;監管境內外人員參與廣播電視節目製作。
負責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標準的監督落實;指導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的使用管理。
(七)新聞出版科(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圖書館(站)事業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農家書屋、社區書屋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承擔報紙、內部資料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其內容的審讀工作;承擔印刷、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內部資料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承擔新聞出版系統統計工作。
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民眾體育科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政策及規範性檔案,並檢查指導落實情況。全面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推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積極開展城鄉各類體育活動;推廣普及科學健身方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拆除公共體育設施或改變其功能、用途審批;對臨時占用體育設施(含全民健身設施)批准。
(九)競技體育科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全面落實《奧運爭光計畫》。負責等級運動員、裁判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青少年體育競賽活動;負責運動員參賽資格的審查、組建參加省級比賽運動員隊伍;負責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戶外活動營地的評定、審核和上報工作;研究指導競技體育項目布局及運動隊伍的訓練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統籌協調市本級競技體育賽會的組織工作。
(十)產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所屬單位的經營活動;負責開辦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的行政審批;督促大型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
(十一)公共行政服務審批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體育市場綜合執法。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體育產品經營活動;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許可管理;對市內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負責受理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相關科室按期完成審核、審批工作;統一送達行政許可等事項決定。
(十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文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統籌協調文化體育政策調研工作。
負責本系統普法、綜合治理、信訪、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起草本行業實施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十三)黨委工作部
負責全系統黨群和人事工作。負責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黨風政風行風、計畫生育和群團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班子建設及幹部隊伍教育和管理工作。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局長:張春雷
主持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體育局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程莉
負責機關及全系統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人事人才、績效考核、普法、綜合治理、信訪、文化體制改革、老幹部、計畫生育和群團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班子建設及幹部隊伍教育和管理工作。分管局黨委工作部、政策法規科。
副局長:於江成
負責機關及全系統政務公開、信息、保密、安保、民心網、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文博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文物保護與博物館管理科;分管遼陽博物館、市文物保護中心(考古研究所、文物勘探隊)。
副局長:尹少平
負責文化、體育市場執法工作。分管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副局長:李貴森
負責民眾體育工作。分管局民眾體育科;分管市體育總會。
副局長:馮常遵
負責專業藝術和社會文化工作。分管局公共文化科、專業藝術科;分管市藝術館、藝術研究所。
副局長:張淑雲
負責競技體育工作。分管局競技體育科;分管市體育運動學校(科研所)、業餘軍事體育學校、青少年業餘體育學校。
副局長:金鐵龍
負責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工作。分管局傳媒管理與科技科、新聞出版科(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管市圖書館、少兒圖書館。
副局長:周軍
負責行政經費及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文化、體育產業工作。分管局財務科、產業科;分管市體育中心、體育館、游泳館業餘體育學校、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工會主席:王曉東
負責系統工會工作。
此外,機關黨委副書記郭宏強,負責扶貧工作,協助程莉同志參與聯貧和局機關黨建工作。總工程師田海城,協助金鐵龍同志協調涉及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等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