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主任:李東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省及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審核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方面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區域經濟合作和對口支援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跨區域合作及全省橫向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對口合作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對口合作調研,建立合作機制、搭建合作平台、謀劃推動合作重大項目建設,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國內外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聯繫、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內外技術合作;擬訂對口支援等方面的政策規定。謀劃推動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和“長吉圖開發開放”重大項目建設。
(八)負責組織擬訂全市經濟轉型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協調推進接續替代產業發展;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振興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等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縣(區)績效考評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發展、科學技術、教育、文化和旅遊、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落實民生工作方針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十一)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參與實施。協調組織相關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點示範的事中事後監管。
(十二)根據市場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的趨勢,進行市場價格跟蹤、監測、預警、預測,提出價格調控建議;擬訂商品價格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對相關行業和企業實行價格政策指導;組織協調重大價格改革時部門間綜合性措施的落實。
(十三)根據國家和省價格調控政策,提出運用價格調節資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商品、服務價格以及減少市場價格波動的建議;負責提出價格調節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建議;負責起草價格綜合性檔案;負責本級涉案、涉稅、涉紀檢監察案件財物價格認定;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按規定組織和開展成本監審工作。
(十四)負責市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管理;擬訂涉及有關經濟調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全市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煤炭行業管理髮展規劃;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市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市能源統計調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依法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油氣輸送管道(長輸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理安全的違法行為。
(十六)研究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提出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全市糧食、食鹽等儲備;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組織落實全市軍糧供應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根據國家、省和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動。
1.強化全市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
4.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地方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中央儲備與地方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5.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増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6.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國家和省、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我市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市應急管理局在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綜合發展科。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起草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報告及其他報告;承擔文字綜合和信息引導、新聞發布等工作。監測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研究全市經濟發展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研究全國、全省經濟形勢對我市影響,跟蹤分析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點問題、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分析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建議,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提出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四)農村經濟和城鎮化發展科。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擬訂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指導市本級以工代賑工作;推進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落實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和經濟發展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小城鎮建設的重大目標和相關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小城鎮改革試點工作。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方面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保障方案。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省及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分解下達中央、省支持域內的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
(六)項目綜合科。負責重點項目建設情況的綜合調度,並及時進行匯總、報告、跟蹤檢查;落實項目目標責任制,推進重點項目儘快投產達產。負責組織收集項目信息;建立重點項目儲備庫,並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項目信息網路,並及時進行發布;負責重點項目的宣傳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前期指導工作,指導項目單位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投資方向,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謀劃、開發、包裝項目。
(七)轉型綜合科(縣區績效考評辦公室)。組織擬訂全市經濟轉型振興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並組織實施;協調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協調推進接續替代產業發展;擬訂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試點、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等工作方案,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遼源市經濟轉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國家對資源型城市轉型績效考核工作,承接省對市績效考核工作,承擔縣(區)績效考評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綜合分析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九)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發展、文化和旅遊、教育、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落實民生工作方針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並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編制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的措施;協調做好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
(十一)能源發展科。擬訂全市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產業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石油、天然氣等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勘探開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的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電力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依法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油氣輸送管道(長輸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研究擬訂全市電力工業有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市電力行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審核電力重大建設項目;組織電力企業技改項目審查和電力建設項目運行併網驗收;組織電力產品入網認證;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指導農村電網建設;配合核電相關工作。
(十二)能源協調科。統籌全市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能源管理綜合平衡和協調。擬訂全市能源產業政策;組織研究全市能源重大問題;分析能源產業發展狀況,提出能源結構調整最佳化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能源產業合理布局;承擔能源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產業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措施;負責全市能源統計調度、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推進風能、太陽能、沼氣、生物質能、水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擬訂煤炭行業管理髮展規劃。
(十三)價格管理科。負責市政府管理的商品、農產品價格管理;擬訂商品價格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市政府管理的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對相關行業和企業實行價格政策指導;參與擬訂與協調市場價格異動時應急的綜合性措施;組織協調重大價格改革時部門間綜合性措施的落實。
(十四)價格綜合調控科。監測、預測、分析價格總水平變動情況並提出調控意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資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穩定商品、服務價格以及減少市場價格波動的建議;負責提出價格調節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起草價格綜合性檔案;負責本級涉案、涉稅、涉紀檢監察案件財物價格認定;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按規定組織和開展成本監審工作。
(十五)收費管理科。負責落實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相關政策,擬訂 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管理。參與擬訂市政府管理的行政事業收費改革方案,並配合組織實施。
(十六)服務業發展科。綜合分析全市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全市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第三產業貼息貸款項目的審核。組織擬訂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事中事後監管科(政策法規科)。起草有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本部門相關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點示範的事中事後監管;牽頭協調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
(十八)經濟合作科。擬訂跨區域合作及全省橫向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對口合作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對口合作調研,建立合作機制、搭建合作平台、謀劃推動合作重大項目建設,研究擬訂相關政策;負責我市與東北經濟區域及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區域的經濟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和參與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的例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國內外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聯繫、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內外技術合作;擬訂對口支援等方面的政策規定。謀劃推動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和“長吉圖開發開放”重大項目+建設。
(十九)糧食和物資儲備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提出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全市糧食、棉花、食糖和食鹽等儲備;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根據國家、省和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等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推動“吉林大米”品牌建設,發展糧食產業經濟。開展產銷協作和對口合作。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鹽業行政管理工作。承擔糧食、鹽務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行政審批辦公室。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根據國家和省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面有關行政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評估、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