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東招民開墾條例

順治十年(公元1653年)設遼陽府(下轄遼陽、海城二縣),頒布《遼東招民開墾條例》,宣布開放遼東,獎勵官、民招攬、應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東招民開墾條例
  • 頒布時間:1653年
  • 頒布年代:順治十年
簡介
《遼東招民開墾條例》規定,“招民開墾至百名者,文授知縣,武授守備;六十名以上,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總;五十名以上,文授縣丞主薄,武授百總;招民數多者,每百名加一級。所招民每名口給月糧一斗,每地一,給種六升,每百名給牛二十隻”。在這一優惠政策的“激勵”下,“燕魯窮氓,聞風踵至”,但規模有限,仍屬涓涓細流。
儘管如此,《遼東招民開墾條例》頒布後,人流開禁,始有直、魯、晉、豫等地流民陸續地繼而成批地遷來,沿大遼河右岸開荒占草,繁衍生息,於是這塊處女地始有大批人踏入,在那蒿草叢生的地方升起了稀疏的炊煙,喚醒了這塊沉睡千年的處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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