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全文
遼寧省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高速鐵路安全管理相關的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高速鐵路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路地協作、綜合治理的原則。
鐵路運輸企業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五條 省及高速鐵路沿線市、縣(含只照微縣級市、區,下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保障高速鐵路安全的教育,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防範和制止危害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保障高速鐵路安全的有關事項,與鐵路運輸跨全悼企業建立高速鐵路安全環境管控協調機制,做好保障高速鐵路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高速鐵路沿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依法做好轄區內高速鐵路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高速鐵路沿線根據管理需要合理劃分路段,實行雙段長工作責任制。鐵路運輸企業和路段所在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指定1名相關負責人作為段長,共同做好轄區內高速鐵路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拒匙講。鐵路運輸企業段長應當定期巡查高速鐵路線路,發現依法需要政府解決的安全隱患,及時通報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段長,共同會商,提出處置方案。對超出職權範圍的事項,分別報請上級有關機關和單位處理。
第七條 鐵路監管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高速鐵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高速鐵路安全法律、法規和高速鐵路安全知識,開展愛路護路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的高速鐵路安全意識,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參與高速鐵路安全保護,防範危害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
報刊、廣播、電視及網路媒體應當開展高速鐵路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高速鐵路安全知識的公益宣傳,並對高速鐵路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損壞或者非法占用高速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誌、鐵路用地以及其他影響鐵路安全的行為,有權報告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向鐵路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報告的鐵路運輸企業、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對維護鐵路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九條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具體劃定,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高速鐵路線路兩側應當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樑(含鐵路、道路兩用橋)外側起向外按照城市市區為10米、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為12米、村鎮居民居住區為15米、其他地區為20米的距離劃定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安全保護區範圍不能滿足需要的,由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提出方案,在鐵路用地範圍內劃定安全保護區的,由鐵路監管部門組織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劃定並公告;在鐵路用地範圍外劃定安全保護區的,由省及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根據保障高速鐵路運頸棗捉拒輸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組織鐵路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劃定並公告。
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築控制區、河道管理範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航道保護範圍或者石油、電力以及其他重要設施保護區重疊的,由省及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協商劃定並公告。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並公告完成後,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依法在安全保護區內設立標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條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高速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二)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高速鐵路安全的物質;
(三)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船驗提端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四)在橋樑下、涵洞內、排水設施內堆放柴草、秸稈等可燃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
第十一條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的油氣管線、通信線路、電力線路、渡槽等設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加強日常巡查維護,發現不能及時排除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通報鐵路運輸企業或者鐵路監管部門、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報告的單位和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工程項目的建設和施工,應當採取措施保證高速鐵路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墊棄燥鐵路運輸企業或者鐵路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供與高速鐵路有關的地下工程和給排水、供電、通信等管線情況及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進行危及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立即制止;無法制止的,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應急措施確保鐵路安全,並及時報告鐵路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或者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定的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倒伏後可能進入國家規定的高速鐵路建築限界內,危害高速鐵路安全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採取避免倒伏的安全防護措施。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排除安全隱患。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拒絕排除或者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仍不能保證安全的,鐵路運輸企業可以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申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樑外側起向外50米範圍內既有的彩鋼瓦房、活動板房、
塑膠大棚、廣告標牌等易刮落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因掉落、脫落造成高速鐵路安全事故。
第十六條 高速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範圍內,不得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小型航空器等低空漂浮物。
高速鐵路封閉柵欄兩側的遮陽網、塑膠防護薄膜、農用錫箔紙等輕質物體以及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輕飄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採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危害高速鐵路安全。
第十七條 依法應當徵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方能從事的施工、建設、經營等活動,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依法需要安全評估或者專家論證的,安全評估或者專家論證的時間不計算在鐵路運輸企業的答覆時限內,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書面告知評估論證所需時間。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公開涉及鐵路安全相關事項的辦理渠道、流程、期限和費用標準,公示辦理單位及聯繫方式。
第十八條 因高速鐵路建設需要新建、改建、還建的道路、橋樑、涵洞、人行天橋、渡槽等上跨構築物及其附屬安全設施,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行業技術標準規範建設,經依法驗收合格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簽訂的協定依法移交有關單位管理維護,接收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接收。拒絕接收或者沒有接收單位的,由所在地政府依法協調處理。
第十九條 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高速鐵路線路兩側500米可視區範圍內環境衛生整治,有效管控衛生環境,及時清理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廢品廢料、河塘漂浮物、露天糞坑、污水坑及“白色污染”等輕飄物品。
第二十條 鼓勵和支持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鐵路運輸企業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鐵路沿線綠化設施,營造優美綠化環境。
第二十一條 在高速鐵路運輸高峰期或者地質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下,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高速鐵路運輸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應當啟動應急協調機制,向鐵路運輸企業通報相關信息,組織有關單位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應對高速鐵路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設備。鐵路運輸企業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與當地政府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高速鐵路車站、高速鐵路沿線發生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事故災難、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當地政府,並採取先期處置措施。當地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第二十三條 省及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反恐怖工作指揮協調機制,公安機關、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制定防範和應對處置恐怖活動的預案、措施。
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應當將高速鐵路沿線視頻監控納入當地公共安全視頻聯網套用,加強高速鐵路防範恐怖攻擊的技防、物防建設。
第二十四條 省政府有關部門和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未按照本規定履行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權機關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高速鐵路安全管理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其他開行時速200公里以上的鐵路和200公里以下僅運行動車組列車的鐵路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遼寧省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安全保護區範圍不能滿足需要的,由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提出方案,在鐵路用地範圍內劃定安全保護區的,由鐵路監管部門組織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劃定並公告;在鐵路用地範圍外劃定安全保護區的,由省及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根據保障高速鐵路運輸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組織鐵路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劃定並公告。
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築控制區、河道管理範圍、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航道保護範圍或者石油、電力以及其他重要設施保護區重疊的,由省及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協商劃定並公告。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劃定並公告完成後,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依法在安全保護區內設立標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條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高速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
(二)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高速鐵路安全的物質;
(三)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四)在橋樑下、涵洞內、排水設施內堆放柴草、秸稈等可燃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
第十一條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的油氣管線、通信線路、電力線路、渡槽等設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加強日常巡查維護,發現不能及時排除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通報鐵路運輸企業或者鐵路監管部門、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報告的單位和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工程項目的建設和施工,應當採取措施保證高速鐵路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鐵路運輸企業或者鐵路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供與高速鐵路有關的地下工程和給排水、供電、通信等管線情況及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三條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進行危及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立即制止;無法制止的,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應急措施確保鐵路安全,並及時報告鐵路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或者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定的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倒伏後可能進入國家規定的高速鐵路建築限界內,危害高速鐵路安全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採取避免倒伏的安全防護措施。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巡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排除安全隱患。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拒絕排除或者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後仍不能保證安全的,鐵路運輸企業可以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申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對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樑外側起向外50米範圍內既有的彩鋼瓦房、活動板房、
塑膠大棚、廣告標牌等易刮落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因掉落、脫落造成高速鐵路安全事故。
第十六條 高速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範圍內,不得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小型航空器等低空漂浮物。
高速鐵路封閉柵欄兩側的遮陽網、塑膠防護薄膜、農用錫箔紙等輕質物體以及生產施工過程中產生的輕飄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採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危害高速鐵路安全。
第十七條 依法應當徵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方能從事的施工、建設、經營等活動,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依法需要安全評估或者專家論證的,安全評估或者專家論證的時間不計算在鐵路運輸企業的答覆時限內,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書面告知評估論證所需時間。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公開涉及鐵路安全相關事項的辦理渠道、流程、期限和費用標準,公示辦理單位及聯繫方式。
第十八條 因高速鐵路建設需要新建、改建、還建的道路、橋樑、涵洞、人行天橋、渡槽等上跨構築物及其附屬安全設施,鐵路建設單位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行業技術標準規範建設,經依法驗收合格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簽訂的協定依法移交有關單位管理維護,接收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接收。拒絕接收或者沒有接收單位的,由所在地政府依法協調處理。
第十九條 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高速鐵路線路兩側500米可視區範圍內環境衛生整治,有效管控衛生環境,及時清理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廢品廢料、河塘漂浮物、露天糞坑、污水坑及“白色污染”等輕飄物品。
第二十條 鼓勵和支持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鐵路運輸企業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鐵路沿線綠化設施,營造優美綠化環境。
第二十一條 在高速鐵路運輸高峰期或者地質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下,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高速鐵路運輸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應當啟動應急協調機制,向鐵路運輸企業通報相關信息,組織有關單位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十二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應對高速鐵路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設備。鐵路運輸企業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與當地政府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高速鐵路車站、高速鐵路沿線發生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事故災難、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當地政府,並採取先期處置措施。當地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第二十三條 省及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反恐怖工作指揮協調機制,公安機關、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制定防範和應對處置恐怖活動的預案、措施。
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應當將高速鐵路沿線視頻監控納入當地公共安全視頻聯網套用,加強高速鐵路防範恐怖攻擊的技防、物防建設。
第二十四條 省政府有關部門和高速鐵路沿線市、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未按照本規定履行高速鐵路安全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權機關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高速鐵路安全管理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其他開行時速200公里以上的鐵路和200公里以下僅運行動車組列車的鐵路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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