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養老服務市場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遼寧省養老服務市場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養老服務市場秩序,加快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定的辦法。

2023年11月15日,遼寧省民政廳印發《遼寧省養老服務市場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養老服務市場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1月15日
  • 發布單位:遼寧省民政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遼寧省養老服務市場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遼民老函〔2023〕185號
各市民政局、瀋撫示範區社會事業局:
《遼寧省養老服務市場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廳黨組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遼寧省民政廳
2023年11月15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養老服務市場秩序,加快養老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民政部關於印發《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民發〔2019〕103號)、遼寧省民政廳等17部門《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遼民發〔2021〕2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區市、縣(市、區)民政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及本辦法規定,按照“誰監管、誰列入、誰懲戒、誰負責”的原則,對本轄區內養老服務市場失信懲戒對象在一定範圍和期限內實施信用約束、懲戒措施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是指民政部門將嚴重違法失信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名單信息、實施懲戒措施、移出失信懲戒對象名單等行政行為的統稱。
本辦法所稱的養老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包括上述養老服務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養老護理員等相關人員。
第二章 名單認定
第四條 設區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依法依規、審慎認定轄區內失信懲戒對象名單,並對其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養老服務機構出現需實施懲戒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由登記所在地民政部門將其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養老服務機構依法設立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出現需實施懲戒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由登記所在地民政部門將其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
養老服務機構跨行政區域出現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由違法失信行為發生地民政部門向登記所在地民政部門進行通報,並提供相關認定資料。
設區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及時通過人民法院網站、政府信息共享機制等多種渠道獲取人民法院、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金融、稅務、市場監管、醫療保障和消防救援機構等對養老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相關司法裁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結果的信息,需實施懲戒的,將其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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